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常鼎市监行听〔2022〕 8 号
湖南鼎好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逾期开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于2022年1月13日接到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关于吊销湖南鼎好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建议函》称:你公司位于石板滩镇狮子山村4组的养老公寓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5月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12月30日到项目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注册地已空无一人,建筑物墙上有涉及养老公寓建设的虚假广告宣传,该局认为你公司行为已构成以办养老机构名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扰乱辖区养老市场正常秩序,建议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2022年1月1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你公司现场无营业痕迹,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涉嫌逾期开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遂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在本局核准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湖南鼎好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QMJCX6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孟湘;经营范围: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住宅房屋建筑;护理机构服务;物业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有房产及场地的租赁服务;农业项目的开发经营;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7月24日;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狮子山村四组。
另查实:2022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为:公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22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鼎城区石板滩镇狮子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再一次到现场检查,你公司大门紧闭,屋内空无一人,未见经营痕迹,并现场拍摄照片6张。2022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鼎城区石板滩镇狮子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证明你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人员入住,也未开业。
上述事实,我局收集、调取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2年1月13日,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关于吊销湖南鼎好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建议函》一份,证明本案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2022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各1份,证明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事实;
证据三、2022年1月10日,你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一份,证明你公司的企业性质、注册登记情况及未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
证据四、2022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对你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拍摄的照片六张,证明你公司现场没有经营的事实;
证据五、2022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见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已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具体违法事实等情况;
证据六、2022年2月22日,见证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见证人的合法身份。
你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核准登记成立至今未开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逾期开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可以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对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13875023318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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