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常鼎政复撤字〔2022〕05号
谭**: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2021〕第003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审查期间你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涉案商品为:**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乐郎男士净色平角内裤”)。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准予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