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2〕02号
张波: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4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2021〕第001号)不服,以来信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收悉。经初步审查,《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系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你的举报投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被举报人所作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对你(举报人)进行告知的程序性文书。且《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故你的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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