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2〕01号
刘加云: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7日作出的《关于刘加云反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鼎蔡信复[2018]04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蔡家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刘加云反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行为,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复查、复核等救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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