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书面、电邮、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寄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编:415000
电子邮箱:1503526823@qq.com 联系电话:0736-7385658 附件:《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内地带。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灿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36-7384728;121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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