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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5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书面、电邮、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寄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编:415000 

电子邮箱:1503526823@qq.com 联系电话:0736-7385658 附件:《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内地带。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灿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36-7384728;121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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