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鼎城区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的公示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及《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文件要求,我区拟对十美堂镇国奇自来水厂等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区 | 所在乡镇 | 所在流域 | 类型 | 水源地对应水厂名称 | 服务城镇 | 规模 | 保护级别 | 保护区范围文字描述 | |
水域 | 陆域 | |||||||||||
1 | 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国奇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常德市 | 鼎城区 | 十美堂镇 | / | 地下水 | 常德鼎城区国奇自来水厂 | 十美堂镇庆复村、菱角村、月亮洲村、一港村、白泥洲村 | 千吨万人 | 一级 | 1#、2#取水井连接线外径向距离30米的区域,北侧不超过道路迎水侧路肩;以3#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西侧以道路迎水侧路肩为界。 | |
二级 | / | |||||||||||
2 | 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城湖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常德市 | 鼎城区 | 周家店镇 | / | 水库 | 周家店镇城湖口水厂 | 家店镇大砖桥村、阳陂庵村、恒丰村、荷花村、白鹤寺村、武岗寨村、团垱坪村、 樊溪社区、闵泉社区 | 千吨万人 | 一级 | 水库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副坝背水侧坝顶、第一重山脊线。 |
二级 | / | 水库第一重山脊线汇水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 ||||||||||
3 | 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三渡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常德市 | 鼎城区 | 周家店镇 | / | 水库 | 周家店镇三渡水水厂 | 周家店镇新时堰村、瓦屋垱村、武岗寨村、太平寺村、 团垱坪村、 阳陂庵村、樊溪社区、闵泉社区、石公桥镇三兴村、三堰口村、白云阁村 | 千吨万人 | 一级 | 水库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副坝背水侧坝顶、第一重山脊线。 |
二级 | / | 水库第一重山脊线汇水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在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设置油库、加油站;
3、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设置装卸垃圾、油类、砂石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5、设置排渍口;
6、从事取土、采砂、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7、经营餐饮业;
8、养殖珍珠、沤制黄麻;
9、从事网箱、拦网、投饵、施肥等养殖活动;
10、破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湿地以及相关植被;
11、建造坟墓;
12、丢弃、掩埋动物尸体;
13、设置排污口;
14、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15、使用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16、从事围湖造田、围库筑坝等破坏水体的活动;
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3、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列举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利用渗井、渗坑或者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2、利用管道输送污水、燃气、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四)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体污染。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月4日
联系人:朱永先
联系电话:737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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