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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森林防灭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9日前通过书面、电邮、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寄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编:415000

电子邮箱: 1503526823@qq.com 联系电话:15173612666

 附件:《森林防灭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各乡镇(街道、场)、营林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防火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拨打区林业局办公室0736-738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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