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区直国家机关及驻区有关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和鼎城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个性指标
(一)区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4.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二)区网信事务中心
1.积极参与《湖南省网络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
2.针对网络从业人员,积极开展普法知识讲座与网络安全教育。
3.在鼎城新闻网开通普法专栏,建设专题,及时集纳稿件与法律法规,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指导鼎城政府网开通解读回应专栏,通过政策解读和文件解读形式,让网民更加直观快捷学习法律法规。
(三)区委外事办
1.中心组和支部常态化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学习。
2.结合港澳事务工作,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3.结合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
4.结合涉外安全,学习宣传《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组织观看相关宣传教育展或教育片。
(四)区委台办
1.深入学习宣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解决涉台信访和相关案件之中。
2.深入学习宣传《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
3.组织1次党内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
4.利用区委台办第二课堂组织集中学习,利用官网、微信群等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反分裂国家法》和涉台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五)区人民法院
1.常态化落实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加大典型案例发布,。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充分利用鼎城法院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5.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力争把抖音视频号的短视频普法栏目打造成全省基层法院有影响力的帐号。
6.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组织不少于2次法治宣传活动。
7.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8.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9.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10.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六)区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2.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五进” 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3.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团、网络系列法治课程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4.开展“远离毒品”主题普法。开展禁毒主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精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在矛盾化解的同时强化个案普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6.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七)区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
3.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八)区发改局
1.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
4.待《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正式公布后,组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5.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普法宣传。
6.组织开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普法宣传。
7.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好宣传解读。
8.做好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工作,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9.做好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区教育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并组队参加相关比赛。
7.联合区司法局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8.联合区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十)区科技局
1.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活动。
4.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将经常性普法贯穿于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5.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推动法律、科技、文化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
(十一)区工信局
1.深入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法治主题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无线电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普法宣传,开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微信、橱窗、显示屏等各类平台载体作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3.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组织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区的行政执法培训,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本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如法网”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确保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切实抓好本部门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
(十二)区公安局
1.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3.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十三)区民政局
1.在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与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工作时,充分利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 乡镇民社办等窗口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专门组织慈善法培训,利用“中华慈善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在报纸、网站上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专题和系列报道,利用会议、培训班等开展专题讲座。
4.做好《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宣传,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流程。年内召开至少1次培 训课程,讲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内容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工作规定要求。
5.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经办人员养老机构管理法规政策水平。
6.组织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培训会,列入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组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利用“5·20 ”等特殊日期集中宣传。
7.组织全区民社办主任及社会救助股股长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
8.开展村(社区)有关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十四)区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2.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监狱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
3.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4.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5.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6.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7.继续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8..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十五)区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组织一次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印花税法》。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印花税法》宣传。
3.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来进加强救助基全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
4.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向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过程中普及《规则》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和省相关要求,开展有关普法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6.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法》开展多方式宣传。组织对采购系统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竞赛,配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并开展学习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专题培训。加强对支部共建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在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中普及《办法》有关内容。
(十六)区人社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 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 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 100%,合格率 98%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 次。
7.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 次。
8.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9.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10.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11.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2.开展《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学习宣讲活动。在 10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专题“警示教育月”活动。
(十七)区自然资源局
1.开展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专题宣讲。通过印制土地管理宣传标语、组织面向各级政府及的政策宣讲等活动,广泛宣贯“一法一条例一办法”。
2.组织局机关及参加《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测试。
3.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
4.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4-12月在全区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在全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并检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项宣传。
(十八)区生态环境局
1.开展《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每年至少1次。
2.适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3.适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4.适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
5.适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学习宣传。
(十九)区住建局
1.加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宣传力度,通过警示教育片、安全常识图集、质量安全操作手册等方式,增强村民依法建房的法律意识。
2.加强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代表的党内法规学习,增强党员对党章的理解和把握,加强党性修养。
3.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执法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培训。
4.组织培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管理意识。
5.加强学习宣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集中培训,深入学习住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二十)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我省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区水利局
1.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主体宣传 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节约 用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管理 条例等,提高群众用水节水、依法保护地下 水资源的意识。
2.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主体宣传 活动,向取水单位普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污染 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 识,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3.面向乡镇(街道办)开展防洪法、防汛条例 宣传,组织乡镇(街道办)开展防洪演练,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避险意识。
4.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主题宣传 活动,向社会公众印发关于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
5.结合 "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主题宣传 活动, 面向社会公众、 企业印发关于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江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 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巡查工作,开进一步 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 河长制爱河护河宣传工作。
6.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进行集中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7.组织乡镇(街道办)专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 培训,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
(二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1.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
2.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
3.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
4.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学习宣传。
5.适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学习宣传。
6.适时组织开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学习宣传。
7.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
(二十三)区商务局
1. 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加强本单位的法制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设立法制宣传室;
3.深化开展“法律进企业”,组织对《外商投资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四)区文旅广体局
1.全面落实“八五”普法,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
(二十五)区卫健局
1.组织开展《医师法》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实施两周年宣传培训活动。
2.紧密围绕“两节两会”、“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各地结合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专场,开展消防法规宣传。
(二十六)区审计局
1.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2.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审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3.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新修订《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十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八)区应急管理局
1.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及培训。
2.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3.讲述应急管理领域法治故事,继续联合司法局开展应急管理“送法下乡”等普法走基层活动。
4.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5.抓住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家119消防日、国家宪法日等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应急管理普法活动。
(二十九)区国资中心
1.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学习宣传,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或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2.在新出台或新修订国资监管法律法规时开展法治宣传。
3.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系统内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三十)区林业局
1.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3.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三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二)区统计局
1.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积极推进统计法入基层。
3.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三十三)区机关事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4.组织开展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相关法律制度学习宣传。(三十四)区金融办
1.组织监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深入学习,并落实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题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典当年审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专题讲座培训1次。
3.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七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间节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4.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
(三十五)区信访局
1.组织全省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专题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组织全省信访系统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网上信访”宣传周活动,采取横幅标语、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三十六)区乡村振兴局
1.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组织起草《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基层群众意见,将普法工作贯穿全过程。
2.组织系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3.深入开展普法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驻村帮扶工作队平台,组织帮扶干部开展入户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七)区医保局
1.通过组织统一学习、编印或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普法,做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通过网站宣传、组织统一学习、讲座、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长江保护法》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
3.通过报纸、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招标投标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八)区总工会
1. 加强《工会法》学习宣传贯彻,
2. 组织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
(三十九)团区委
1.联合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禁毒防毒教育。
3.开展全省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
4.联合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开展“全省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四十)区妇联
1.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开展“女童保护”法治教育和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等宣传。面向全区开展青春期权益保护直通车师资培训计划。
2.开展全区妇女群众禁毒防毒教育。
3.开展全区妇联系统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四十一)区科协
1.结合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科协大院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3.办好湖南省科学素质网络大赛,在题库中加入部分普法类科普题目,以赛促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法律素质。
(四十二)区侨联
1.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纳入侨联主席办公会议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
2. 开展“侨法宣传月”主题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涉侨政策、领事保护知识等。
(四十三)区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四)区红十字会
1.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开展机关红十字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集中开展救护员和救护师资培训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四十五)区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把税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税法走进千家万户。
4.不断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税收动漫、公益广告、主题征文、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吸引全社会参与,积极宣传推广优秀作品,努力营造税收法治良好氛围。
(四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
1.结合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工作,做好普法工作。
2.以总队“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中心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3.紧密围绕“两节两会”、“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各地结合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专场,开展消防法规宣传。
(四十七)区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全区气象部门自查督促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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