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2〕11号
申请人: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金霞路81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刚,总经理。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阳明路526号。
法定代表人:杨珂,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城)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22〕dcqzhoujun1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2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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