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鼎城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和《<常德市鼎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改革和强化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数据
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7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0名,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办理结案行政处罚26件,行政许可13件。以上案件全部在鼎城政府网站按要求公开公示。我局法制机构为单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执法设备有执法仪2台,执法车辆2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2台、录放音机3台),询问室(听证室)1间。全年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6期300人次,案件评查2次35本。我局法律顾问为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单文律师,全年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1件。全年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20份,均经过法制审核,合同4份,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是加强事前公示。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以及本年度执法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是加强事中公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本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在行政审批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信息公示牌,并公示了下列信息: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服务事项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格下载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及是否收费;监督部门、投诉渠道;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是规范事后公示。本单位所有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在鼎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是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从立案、技术审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案审、预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到案件办结等各环节,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迹可循、可追溯,执法做到有依有据。
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推进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执法工作。已配备移动执法装备箱(含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各一),目前正在使用;配备手执数字执法终端(手机)13部,并配套了数字执法终端移动卡。
三是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执法统一的格式文本,将执法过程中相关文字、音像记录入卷规范,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文字、音像记录一并组卷归档,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是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建设。明确局法制股为法制审核机构,配备2名在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从事法制审核工作。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法制审核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落实21项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事项。对重大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4.推行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包括事实判断理由、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26件,做到了每件详细说明理由。
三、存在问题
1.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有弱项,执法设备老化。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等已明显满足不了执法机制,体制及执法能力建设的需求,执法后备力量缺乏;配备的执法设备一部分已老化,不能及时更新。
2.鼎城环境实际是点多、线长、面广,环境矛盾舆情问题突出,偌大的工作量与人员编制职数、实际配置及现状岗位设置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事多人少、疲于应付,导致相关工作推进乏力。
四、下部工作计划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的投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
2.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3.加强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接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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