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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农药经营单位: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依法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我区多数农药经营者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陆续届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时限要求

本区持有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延续材料要求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1); 

2.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附件2);

6.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及时申请延续,并负责许可条件符合性实地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证后监管工作,对申请延续的经营单位进行许可条件符合性审核,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予延续;对于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又没有继续经营意向的,督促其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对许可证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

(二)各农药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一是自查许可证到期时间,确保延续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完成;二是自查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对照许可条件逐项梳理,做好延续准备。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早整改完善,例如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是否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电子台账等事项;若到期不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按要求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联系人:蔡建民,联系电话:133-2736-5532。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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