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3〕103号
常德市鼎城区官仓加油站(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PU69C2K
执行事务合伙人:连新强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夹溪岭村五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4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全省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湘环办〔2022〕141号)文件精神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联合受委托执法检测单位湖南博联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常德市鼎城区中拓加油站进行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检测,发现:该站汽油加油机3台加油枪6把(每台套设加油枪2把)均处运营工作状态,目测在用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到位,能正常启动运转。湖南博联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数据显示3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76,4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81,9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73,10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72,11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77,12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为1.6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5.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和7.6表4中“加油枪气液比超标判定条件”的限值标准认定: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不在标准值范围内,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你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的第四项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情况
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向你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2〕132号),有送达回执为证。
我局又于2023年1月14日告知你加油站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加油站有权进行听证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3〕104号)和《送达回证》(常环罚告送〔2023〕104号)为证。你加油站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要求听证,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及改正违法行为的检测报告,陈述了 1、对我局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因疫情及经营竞争影响,加油站效益亏损,表达了予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诉求。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领导小组按照专用裁量标准的基准金额,部分采纳你加油站的陈述申辩意见,决定对你加油站进行从轻处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加油站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加油站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说明:1、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你加油站被委托人签字确认。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违法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适用裁量标准情形说明:违法行为的裁量因子:1、裁量起点。2、空间、设备密闭情况: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3、逸散范围:影响范围一般。4、环境违法次数(含本次)1次。5、对周边造成的影响。根据这5项裁量百分值,按照方法计算基准金额。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加油站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 立 联系电话:0736-7395756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迎宾社区花溪路521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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