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2号
申请人:杨先旺,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村。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蒋斌,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2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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