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01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蒋斌,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处理其投诉举报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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