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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常鼎政复决字〔2023〕03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4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段某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住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建新西路。

法定代表人:廖建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的建房许可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的建房许可申请违法。

申请人称:2006年,在西站社区4组申请人自家后面有一亩五分地,当时为了响应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号召,在该地建了一占地600多平方的养猪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得到了区畜牧水产局颁发的养猪许可证,养猪场的养殖能力达到2000头。2017年12月份,因环保强制停止养猪,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加上猪瘟流行,共计损失230多万元。

申请人从2020年至2022年,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该猪场原拆原建的申请,一直得不到回复,按照法律法规,申诉诉求应该予以回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

被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超法定的时限。

申请人段成献系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云社区1组居民,与户籍在红云街道办事处西站社区四组的前妻胡某2013年9月12日办理离婚手续。申请人本人在鼎城区江南片区改造项目二期---西站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房屋拆迁,享受了240平米的拆迁安置补偿,其行政复议申请中“未在法定期限处理建房申请”的地址实为其前妻在红云街道办事处西站社区四组三桥底下一处二层自建房,房屋后面有一处养猪场,2017年,该猪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退养,申请人按照标准领取了退养补贴310770元。后养猪场房屋闲置,因猪场建设时间过长,年久失修,部分房屋倒塌。申请人想通过将猪场改变为仓库来获取租金。于是,在2021年3月份将没有倒塌的养猪场自行全部推倒重建。区拆违控违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钢架棚,于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2021年9月底,申请人再次搭建钢架棚又一次被依法制止。2022年4月,申请人来到红云街道要求对房屋重建的事情做具体答复,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拆违控违工作的副主任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申请人当场表示同意,并承诺不会在养猪场的地址上再新建违章建筑。2022年6月6日,被申请人再次就申请人以来访的形式反映“自行拆除本户退养后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的600平方米养猪场,计划进行重建后出租,结果被定为违章建筑而被拆除,请求政府批准将其自行拆除的危房猪场还原”的问题书面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鼎红信复函[2022]10号),并于2022年6月8日当面送达给申请人,告知其不能得到建设许可。

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鼎红信复函[2022]10号)后,认为答复人未在法定期限处理其建房许可申请,侵害其权益,于2023年2月10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超法定的60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二、被申请人在本行政复议案中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建房申请审批单位为自然规划部门和农经部门,被申请人无权批准其申请。

综上: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的建房申请信访事项依法进行了回复,被申请人不是对申请人建房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无权批准其建房申请,故不是本行政复议案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申请人超行政复议时限申请行政复议,不应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其对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1月16日起,申请人在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西站社区四组经营鼎城区老三宏发牲猪养殖场。2017年2月,申请人经营猪场所在区域经常德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和常德市政府批准被纳入常德市江南城区鼎城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年10月,申请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被申请人签订《鼎城区洞庭湖区规模养殖场(户)退养协议》,领取了退养补贴。2021年3月,申请人多次在退养猪场土地上搭建钢构棚,多次被相关部门制止并将其拆除。2022年5月24日,申请人以信访的方式提出在猪场土地上的建房申请。6月6日,被申请人出具“段成献现实情况不能得到建设许可”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鼎红信复函〔2022〕10号),并于6月8日送达申请人。

2023年2月10日,申请人申请本行政复议同时也以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法强制拆除其房屋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对其另一行政复议申请亦予另案受理审理。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申请人申请在其退养猪场上建房,猪场所在区域已被依法纳入常德市江南城区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规划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或搭建构筑物,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作为鼎城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鼎城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故,申请人应当向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该申请。被申请人无上述行政许可职权,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时已以信访回复形式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告知形式及内容存在瑕疵。综上,被申请人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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