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 应急罚〔2023〕8 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常雀娱乐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RW98U46)
地址: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兴旺冲村十三组
邮政编码:415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鑫臻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9 6818 6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周君、刘辉依法组织对常德市常雀娱乐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遂即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前期调查询问,违法事实基本清楚。2023年3月14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4月19日对常德市常雀娱乐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企业于4月27日进行了陈述申辩,请求对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这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已于2022年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只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符合《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27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证据一组:现场检查记录一份(湘常鼎)应急现记【2023】401号(检查时间2023年3月9日)证明该企业的违法事实;证据二组:《询问笔录》二份(厂长陈亮、安全员周兵武)证明该企业的违法原因和事实;证据三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企业的合法性及蔡鑫臻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据四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蔡鑫臻、陈亮、周兵武)证明其社会关系;证据五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蔡鑫臻全权委托陈亮处理处罚事宜;证据六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湘常鼎)应急责【2023】92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证据七组:《整改复查意见书》(湘常鼎)应急复查【2023】195号,证明该公司已完成整改;证据八组:周君、刘辉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据九组:企业《陈述申辩报告》一份;证据十组:常德市常雀娱乐用品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已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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