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 应急罚〔2023〕7 号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碧潭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73476152XQ)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濠洲村六组

邮政编码:41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邱全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508467528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2023年2月10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实名举报,反映鼎城区牛鼻滩碧潭加油站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依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2023年2月13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碧潭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73476152XQ)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碧潭加油站现持有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其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该加油站提供了2022年7月、8月、9月的《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账》,资料显示,该加油站在此3个月期间共计销售0#柴油7247升,销售收入59840元,销售92#汽油、95#汽油6190升,销售收入52689元。鼎城区牛鼻滩碧潭加油站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2023年2月17日,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此案交办给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该加油站许可证到期后未续证继续经营的违法事实;证据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该加油站许可证到期后未续证继续经营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证据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加油站证照齐全的事实;证据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加油站许可证到期的事实;证据5:《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账》(7—9月)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加油站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的违法事实;证据6《营业收入利润核算情况登记》一份,证明该加油站三个月盈利收入为人民币4554元整的事实;证据7:《鼎城区新建(迁建)加油站初步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加油站正在办理迁建手续的事实;证据8:《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该加油站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的违法事实;证据9:现场照片打印件两张,证明该加油站已停止营业的事实;证据10:李桂珍安全员从业资格证打印件一份,证明其从业资格;11: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碧潭加油站李桂珍身份证打印件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证据12: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碧潭加油站邱全身份证打印件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证据13:执法人员林长虹、杨丽娟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进行合法执法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少于十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决定给予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肆元整,3、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