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3〕11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回族维吾尔族麻家巷村邮政编码:4151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利平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1070309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郭凤才、陈万林依法组织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财神蕾组合烟花15*4,共100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2: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江西晶鑫烟花鞭炮共8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4月4日整改完成,2023年4月6日对相关人员林利平、李立武进行了询问。2023年4月7日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证据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是合法单位;
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事实;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过程及原因;证据五、林立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林立平的社会身份;证据六、李立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李立武的社会身份;证据七、林利平、李立武安全培训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两人符合岗位工作管理要求;证据八、《现场检查照片》六张,证明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系统与展厅摆放有药样品的事实;证据九、《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整改复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份,证明已完成整改;证据十、郭凤才、陈万林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违法行为1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二节
第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未完全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综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企业2022年发生同一违法行为,属于屡教不改,应给予从重处罚,决定处罚壹万捌仟元。违法行为2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设立烟花爆竹存储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存储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
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货值少于五千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综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违法行为较轻,并积极主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从轻处罚五仟元整。综合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2决定对你单位合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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