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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涉嫌在鼎城区郭家铺街道江南大道与阳明大道交汇处违法建设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36-7370101

特此公告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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