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冲柳高水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建(1)[2023]6号
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冲柳高水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选址于鼎城区南干渠水系及周边区域(中河口镇范围),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生态护坡10公里(其中冲柳高水宋家台段1公里,中河口S205沿线内河沟渠9公里);修复建设天富农业公司周边沟渠3公里,清淤7500立方米,沟渠岸线整治18000平方米,水生植被修复15000平方米;二期新建农户三格式化粪池3000座,修复双剅村两条沟渠4.4公里,清淤10000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发改等部门意见,专家评审通过,同意建设。但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内容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间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等将釆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1、 对生产废水合理处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文明施工,加强扬尘管控,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禁止带泥上路;运输车辆覆盖蓬布;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表层土应做好覆盖措施,防止大风扬尘;底泥外运采用罐车密闭运输,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
3、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干化淤泥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外运德山垃圾消纳场。
4、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作业场地生态恢复。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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