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3〕16 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3941918499)
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双创空间3楼308室
邮政编码:4150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述龙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9月11日14时10分,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城区玉霞街道康发园一巷和血防医院宿舍二期项目施工时,外墙漆工人彭明先不慎从外架第三层坠落,头部着地,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2022年12月29日,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区总工会、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建筑领域专家徐锋(工程师)参与事故调查的鼎城玉霞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于2022年12月29日开始调查,至2023年3月20日调查结束,并向鼎城区人民政府提交联合调查报告,2023年4月29日,鼎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调查组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高空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2023年5月9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2023年5月16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林长虹、杨丽娟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违章作业,据调查核实,该工地安全网挂设未全面完成,公司未进行安全网挂设验收的情况下,允许工人进场施工作业,属违章作业;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查阅该项目三级教育培训资料,有岗前培训记录,但没有安全培训照片和考核结果,油漆班班前教育记录日期涂改为2022年10月20日,出现逻辑错误,培训资料存在作假嫌疑;三是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不到位,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对未挂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治理。证据:证据一组:由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一份及现场图片三张,证明该事故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证据二组:《玉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该起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情况;证据三组:《认定工伤决定书》、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康发园一巷和血防医院宿舍二期)人员参保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事故伤亡人员系工伤 ;证据四组: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经营合法性;证据五组:询问笔录(刘盾、孙伟、杨丽、刘鑫)各一份、询问笔录(熊伟)二份,证明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以及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的事实;证据六组:身份证复印件五份(刘盾、孙伟、杨丽、刘鑫、熊伟),证明其社会身份;证据七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杨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刘鑫)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杨丽具备安全管理员资格,刘鑫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据八组:公司三级教育资料复印件一页,证明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查阅该项目三级教育培训资料,有岗前培训记录,但没有安全培训照片和考核结果,油漆班班前教育记录日期涂改为2022年10月20日,出现逻辑错误,培训资料存在作假嫌疑的事实;证据九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复印件一份(共9页)、安全网挂设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共3页)、安全帽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证明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违章作业,据调查核实,该工地安全网挂设未全面完成,公司未进行安全网挂设验收的情况下,允许工人进场施工作业,属违章作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不到位,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对未挂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治理的事实;证据十组: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该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全权委托给公司工程部部长熊伟负责办理;证据十一组:《鼎城玉霞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份,证明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违章作业,据调查核实,该工地安全网挂设未全面完成,公司未进行安全网挂设验收的情况下,允许工人进场施工作业,属违章作业;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查阅该项目三级教育培训资料,有岗前培训记录,但没有安全培训照片和考核结果,油漆班班前教育记录日期涂改为2022年10月20日,出现逻辑错误,培训资料存在作假嫌疑;三是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不到位,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对未挂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治理)的事实;证据十二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鼎城玉霞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一份,证明该事故调查报告的合法性 ;证据十三组:行政执法人员林长虹、杨丽娟的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少于五人重伤,或者造成少于一百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六十五万元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5月23日,我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常鼎)应急告〔2023〕16号,于2023年5月30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至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2023年6月1日,该公司向我局递交了陈述和申辩的申请报告。该公司陈述: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并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吸取事故教训。另外,近两年公司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疫情影响,公司生存和发展遇到很大困难,请求减轻处罚。截止到6月7日,该公司未申请听证。6月12日,经鼎城区应急局案审小组集体讨论,一致通过湖南省德昌建设有限公司从轻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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