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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3〕19号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人:黄仕浩

性别:男

年龄:33

身份证:430703198908******

邮政编码:415124

联系电话:137****5732

家庭住址:鼎城区牛鼻滩镇水月村

所在单位:常德市鼎城区观庄加油站

职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鼎城区牛鼻滩镇芷湾村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该加油站本年度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暂未签订,也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职责进行完善,同时,暂未进行过考核,仅仅是购买了一本台账。

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常鼎)应急现记〔2023〕1303号】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鼎)应急责改〔2023〕371号)】一份,证明黄仕浩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事实;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两份,现场询问音影光盘一张,证明黄仕浩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事实;证据三:常德市鼎城区观庄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部分页面打印件,打印件显示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更新,也未落实考核,证明黄仕浩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事实。证据四:常德市鼎城区观庄加油站《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加油站是一家合法企业。证据五:柳舒兰身份证和安全员从业资格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柳舒兰的社会关系和从业资质;证据六:黄仕浩身份证和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黄仕浩的社会关系和从业资质;证据七:谢玲、田敏行政执法资格证打印机一份,证明其执法合法性。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项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五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对常德市鼎城区观庄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黄仕浩处两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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