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23〕14号)和《常德市水利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水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水利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标
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区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鼎城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河湖违法行为的排查、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判机关:加强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对于河道设障、侵占损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利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围绕全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利部门的会商研判。对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积极运用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支持水利部门开展水利行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生态损害案件办理和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等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司法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四个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影响防洪安全
1.非法侵占河湖水域、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2.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1.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行为;
2.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
3.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等行为;
4.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
5.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
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
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4.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1.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具虚假质检报告等行为;
2.毁坏堤防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行为;
3.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2023年7月至12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1.全面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能,利用拉横幅、电子屏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水事违法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 http://supe.mwr.gov.cn/ )、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监 督 举 报 电 话(0731-85483562),鼎城区局举报电话(0736-7384635),接受社会和群众举报监督,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2.违法线索排查。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管理范围,按照方案所列出的四类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由所在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局水政监察大队,同时明确 1 名联络员(见附件 3)。
3.依法查处案件。对相关线索进行分类移交,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交由水政监察大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全程参与配合;对线索中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水政监察大队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 2),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同时,要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4、执法监督检查。区水利局会同区司法局对各区域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案件台账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
5.总结提升。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按照要求将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报至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矿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化执法协作,完善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水利法制建设、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提高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水主管部门以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紧抓落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加强督导调研。区水利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深化执法协作,同时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工作不力、推诿车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约谈、通报。
3、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6月起,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要在每月月底前,主动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于每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4、强化工作宣传。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宣传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果,扩大专项行动效果。
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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