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3〕06号
申请人:胡万春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袁亮,镇长
申请人于2023年9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因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涉及多个事项提出多项诉求,其复议请求不明确,经本机关口头阐明,申请人明确其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的常鼎十信复〔2023〕7号《关于胡万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为责令被申请人作为。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胡万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是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信访的书面答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复查、复核等救济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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