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应急罚〔2023〕28 号
被处罚单位: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18Q659)
地址:鼎城区花岩溪镇逆江坪土桥冲
邮政编码:4151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俊杰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059948123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2023年8月29日,鼎城区应急局危化股工作人员谢玲、梅小驹督查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时,发现该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已更换,应急预案备案表已经过期5个多月,但后续该加油站站未重新编制预案,也未进行过备案。证据: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预案已过期,但未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违法事实;证据2:《调查询问笔录》两份,证明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已更换,预案已过期,但未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违法事实;证据3:2020年3月25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已更换,预案已过期,但未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违法事实;证据4:黄新武身份证、安全员考核合格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和从业资格;
证据5:严志忠身份证打印件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
证据6: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员工名单一份,证明其从业人员数量为5人;
证据7: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营业执法》《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据该加油站为合法经营加油站;
证据8:严志忠、黄新武现场询问询问视频各一份,证明汉寿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逆江坪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已更换,预案已过期,但未重新编制应急预案违法事实;
证据9:委托书一份,证明黄新武受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陈俊杰全权委托处理处罚事宜;
证据10:执法人员谢玲、梅小驹行政执法证打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该加油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基准: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四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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