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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应急罚〔2023〕30号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单位:湖南贤恒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T1G9D3E)

地址:鼎城区草坪镇放羊坪村

邮政编码:415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6731695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28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周君、黄杰依法组织对湖南贤恒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和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组:《现场检查记录》(湘常鼎)应急现记【2023】1572号一份(检查时间2023年6月28日)证明该企业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鼎)应急责改【2023】453号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限期改;

证据三组:《询问笔录》三份(李渺、张俊、颜多吉)证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李渺、张俊、颜多吉)证明其社会关系;

证据五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企业的合法性及李渺为该公司法人代表;

证据六组:《整改复查意见书》(湘常鼎)应急复查【2023】440号一份,证明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证据七组:电工高灿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复印件一份,证明该企业已聘请有资格的电工上岗作业;

证据八组:湖南贤恒建材有限公司应急演练记录一份,证明该企业已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证据九组:周君、黄杰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基准: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少于十四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少于四万元的罚款。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四万元以上少于十六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企业于2023年9月6日向我局递交了申请从轻处罚的报告,希望我局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从轻处罚。截止2023年9月21日,该公司未申请听证。2023年9月21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集体讨论,同意从轻处罚,决定对湖南贤恒建材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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