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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应急罚〔2023〕31号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单位: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584924273U)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镇芷湾村3组

邮政编码:415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柳真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0550255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郭凤才、陈万林依法组织对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12件鞭炮精装小子炮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未贴流向码标签);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7月28日整改完成,2023年7月31日与8月4日分别对相关人员柳真、高五妹进行了询问。2023年7月31日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合法单位;

证据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基本的违法过程及原因;

证据五、柳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柳真的社会身份;

证据六、高五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高五妹的社会身份;

证据七、柳真、高五妹安全培训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两人符合岗位工作管理要求;

证据八、《现场检查照片》四张,证明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系统的事实;

证据九、《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整改复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份,证明已完成整改;

证据十、郭凤才、陈万林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二节第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未完全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常德鼎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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