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3〕33 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QEYWN9T)
地址: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牌楼村
邮政编码:41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平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30736189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9月19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林长虹、王彬依法对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QEYWN9T)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关闭防侧漏、防泄漏报警设施设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组: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加油站为合法经营;主要负责人高平;证据二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关闭防侧漏、防泄漏报警设施设备的违法事实,以及整改情况;证据三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关闭防侧漏、防泄漏报警设施设备的违法事实;证据四组: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高平、安全员刘元喜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从业资格;证据五组: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高平、安全员刘元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证据六组: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两张,证明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关闭防侧漏、防泄漏报警设施设备的违法事实;证据七组:执法人员林长虹、王彬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二台(套),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相关数据、信息二台(套)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八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2023年9月25日,我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常鼎)应急告〔2023〕36号,拟对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向我局递交了陈述和申辩的申请报告。当事人陈述:近三年受疫情影响,销量有限,停工停业时间较长,市场不稳,经营困难,员工工资都难准时发放,望考虑实际情况,请求从轻处罚。鉴于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配合检查、整改问题,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局案审组集体讨论,一致通过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申请的从轻处罚,决定给予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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