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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常鼎政复决字〔2023〕25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崔东东

被申请人: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迎丰北路15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烽,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全国12315平台内编号1430785002023062179091964举报诉求告知不予立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全国12315平台内编号1430785002023062179091964举报诉求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不予立案结果程序违法。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某食品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一事,并于当日提交成功至全国12315平台(编号1430785002023062179091964),被申请人于6月28日告知予以受理并于7月24日经平台作出结案反馈,申请人不服,遂复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申请人在投诉件中明确表示此投诉件同时包括举报,申请人于6月21日提交该投诉举报单,被申请人于6月28日通过平台反馈予以受理投诉举报件,表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投诉中包括举报的材料已知晓。并于7月24日作出结案反馈告知。但是被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不予立案结果,属程序违法(其中工作日40天,超过法律规定的告知期限)。

综上,现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向你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支持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的回复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通过查验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藤椒小扇骨”产品标签其产品类别标注内容为:速冻调制食品(非即食生制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2月23日公告)的规定,“速冻食品”类别编号为“1102”、类别名称为“速冻调制食品”。2.依据SB/T10379-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速冻调制食品》10.1.1的规定,速冻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类别标注内容未做规定,“藤椒小扇骨”产品类别标注内容符合GB7718规定。3.依据SB/T10379-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标准速冻调制食品》3.3、3.4的规定,根据加工方式的不同速冻调制食品可分为生制冻结品和熟制冻结品。对于产品类别的标注内容是否应按照原料的不同,标注为花色面米制品惠面制品、调味水产制品、内糜类制品、菜肴制品、汤料制品及其他制品等7类,该标准未做规定。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的回复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1.全国12315平台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有明确区分,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投诉或举报。登陆全国12315平台首页,可见我要投诉、我要举报等选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诉或举报。如消费者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相应投诉内容后平台会自动生成相应投诉单。如消费者选择我要举报,按要求填写相应违法线索后平台会自动生成举报单,同时,平台会对投诉与举报分别设置相应处理时限,并将投诉单及举报单派发至有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023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接收到申请人对于某食品公司的投诉单,编号:1430785002023062179091964该投诉是由申请人在平台首页选择“我要投诉”界面,并填写相应投诉内容后由平台自动生成投诉单并派发至被申请人处理的,申请人声称其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对某食品公司的投诉既是投诉又是举报理由不成立,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选择的即为对某食品公司的投诉,而非既是投诉又是举报。其提供的复议资料上也明示为投诉单。2.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全国12315平台给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初查反馈处理时间为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此7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初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起投诉。(依据《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如受理,投诉处理时限将延长为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6月21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投诉,6月28日,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受理了上述投诉(平台规定初查反馈时限为7月3日),并于7月24日在法定时限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平台规定回复时限为8月30日)。另为避免超期回复,全国12315平台对于回复期限会有预警提示,上级部门也有相应提醒。申请人把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与举报以及投诉处理时限与举报处理时限混淆,其在全国12315平台只选择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投诉,未选择对其进行举报,其声称投诉内容为投诉举报件不成立,被申请人仅收到平台反馈的申请人对于某食品公司的投诉单,被申请人未收到平台反馈的申请人对于某食品公司的举报单。6月28日是被申请人对该起投诉的受理时间,而不是申请人所指的接收投诉举报件时间,7月24日,是被申请人对于该起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不是申请人所指的举报结案时间。

三、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复议请求)没有依据。1.自投诉之日起至今,申请人未向被申请人提供能够证实本人真实身份的相关材料,仅凭现有投诉内容被申请人无法核实申请人是否为实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明确选择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投诉而非举报,并在投诉内容一栏简要叙述了相关内容。2.申请人需要对某食品公司进行举报,可根据全国12315平台的规定对某食品公司进行举报,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提交违法线索,并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确认被申请人对其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诉求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不予立案程序违法行为不成立。请求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的投诉回复。

经审理查明: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藤椒小扇骨”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类别为:速冻调制食品(非即食生制品),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不存在被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6月21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对在抖音平台购买的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王栏树藤椒小扇骨进行投诉,投诉单编号为1430785002023062179091964,投诉该产品未按照标准注明产品类型和生制品或熟制品,并明确该投诉包含举报。6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常(XDT)市监〔2023〕第2006号投诉受理决定,并在全国12315平台回复对该投诉予以受理。7月19日,某食品公司向被申请人出具《拒绝调解意见书》。7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市场监督〔2023〕第06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并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投诉事项办结反馈。

2023年8月29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事项依法处理,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具有处理投诉举报事宜的法定职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投诉后,依职权对申请人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某食品公司存在申请人投诉的违法行为。同时,被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申请人对某食品公司的投诉,在某食品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后,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事项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本机关予以认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本案中,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中进行投诉,并在投诉单中明确表示此投诉包含举报。但被申请人依据全国12315平台中投诉须知第8点:“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未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进行处理。本机关认为“平台须知”要求分开进行投诉和举报是为让平台使用者区分投诉和举报,也便于行政机关依法分别处理投诉和举报,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既已明确指出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被申请人不能以“平台须知”对抗申请人法定的可以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的权利,增加申请人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其投诉中明确了同时进行举报,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被申请人主张其在全国12315平台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单,没有收到系统生成的举报单进而认为申请人没有提出举报,所以可以不予告知举报处理结果的理由,不能成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事由。全国12315平台没有生成举报单并不妨碍被申请人处理举报事项,被申请人在获悉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等法定方式告知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因此本机关对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举报进而不处理举报的行为不予支持。自申请人投诉举报之日起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止,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也未将举报事项处理结果依法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情形,本机关予以确认。

另全国12315平台本身已要求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已实名认证,无需再次向被申请人提供身份实名材料,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未向其提供真实身份相关材料,无法核实申请人是否为实名的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举报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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