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1〕05号
李某惠: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的常鼎城限改字[2021]第232010号《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限期改正通知,并确认违法。经审查,《限期改正通知书》为准备性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通知书对你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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