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常鼎政复撤字〔2022〕1号
杨某文:
你不服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并收回许家桥回维乡牌楼村8组村民杨某文所建房屋所补办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告知书》,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你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准予撤回。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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