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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常鼎政复撤字〔2022〕4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14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邓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鼎水责停[2021]11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你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准予撤回。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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