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常鼎政复撤字〔2022〕4号
邓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鼎水责停[2021]11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你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准予撤回。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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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鼎水责停[2021]11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你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准予撤回。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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