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2〕6号
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国际小区。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善卷路2728号。
法定代表人:熊先成,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5日作出的《关于对常德市鼎城区某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不服,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回复》系被申请人就你不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郭家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鼎郭办发〔2022〕4号)提起的申诉而作出,该《回复》是你行使救济权利的结果,不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故你的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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