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2〕3号
申请人:熊某某,男,1972年1月25日出生,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石门桥镇上街居委会6组。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善卷路2972号。
法定代表人:沈劲松,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的《关于熊某某反映退役安置类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于2022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熊某某反映退役安置类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复查、复核等救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