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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7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8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郭某某,男,197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安乡县安丰乡高围园艺场09007号。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临沅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常鼎交处罚〔2023〕0835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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