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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大力推广柔性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罚轻罚的规定要求,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8号)工作部署,建立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大力推广柔性监管,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期限内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2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八条。

3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在限期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4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在限期内补办校验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5

医疗机构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在限期内改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卫生部令第84号发布)第四十九条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2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消除危害后果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 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6月 修改)第二十五条;

3

医疗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 27 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3 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4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1、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个月内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并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或者现场检查当日离最近一次检测报告日期已超过一年周期,但超出时限在1个月内,并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对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法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2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八条。

3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4

3年内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违法行为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5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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