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大队)、地震局、乡镇街道、管理处:
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杨珂
副主任:华依勤、杨开河、周燕辉、胡嫣、刘辉
成员:林长虹、周君、林云、郭凤才、谭全广、谭莉、陈爱国、李添、谢建泉、梁凤、何小雅、汪成、宋群友
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股,负责行政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各业务股室(大队)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林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
2、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
3、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5、定期听取各业务股室(大队)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等。
二、明确行政调解范围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可以对如下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调解争议纠纷,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得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执法。
(二)工作程序
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等原则由相关业务股室(大队)承担。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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