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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鼎城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0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培育鼎城创新创业精神内核,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吸引鼓励推进返乡创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鼎城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奖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

(二)在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内(当年度申报对象要求注册时间在当年3月31日前,满足前述条件的);

(三)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信用记录良好;

(四)稳定就业2人以上(即企业、农业合作社以单位统一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人;个体工商户员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少于2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

(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科技含量较高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优先申报;

(六)创业实体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已获得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七)《鼎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评审计分表》中区评审计分不低于80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创业项目亮点、经济社会效益等,展现创业精神面貌,传递社会正能量(1000字以内)。鼓励提供项目视频介绍。

(二)推荐申报表、推荐评审计分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记录;

(五)员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最近6个月员工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六)企业参保缴费证明;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至少前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日期及联系方式

1、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地点:鼎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余波,咨询电话:7375912

特此公告。

鼎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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