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板滩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鼎石政发〔2023〕10号
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鼎城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石板滩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议,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对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议。
二、工作步骤
考核评议工作由镇河长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开展自评:9月底前,各村(居)民委员会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提交镇河长办。
2.综合考评:10月底前,镇河长办根据各村(居)民委员会自评、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表,结合季度督查考核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评分排名前列的,推荐列入镇政府真抓实干激励名单给予表彰。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被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3.报批审定:11月15日前,镇河长办将考核结果呈报镇级总河长审定。
4.通报结果:11月底前,镇河长办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三、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设加、扣分项。其中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扣分不设上限,评分细则见《附件》。
附件:石板滩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评分细则
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石板滩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单项计分 | 评价及扣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基 础 工 作 | 40分 | 资料整理 | 5分 | 资料整理合格情况 | 镇河长办 |
出台村级工作方案,建立本村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村级河长及民间河长、保洁员到渠。 | 5分 | 未出台村级工作方案的扣1分,村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民间河长、保洁员设置缺一处扣1分。 | |||
有专门的河长制办公室及文件柜,明确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 | 5分 | 办公室、文件柜缺一样扣1分,未明确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扣2分。 | |||
镇河长办立的河流公示牌保护。 | 5分 | 公示牌人为损坏一处扣1分,被盗一块扣5分。 | |||
河长巡查、记录。 | 5分 | 河长巡查记录,缺一次扣0.5分,缺一月扣1分,扣完为止。 | |||
问题处理照片存档 | 10分 | 问题处理照片,缺一张扣0.5分 | |||
镇河长办下发文件下载存档 | 5分 | 文件存档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报送 | 20分 | 巡河登记表上报镇河长办 | 10分 | 巡河登记表上报,迟报一次扣0.5分,未报一次扣2分。 | |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河长办 | 5分 | 发现问题未上报,一次扣1分。 | |||
问题处理照片上报镇河长办 | 5分 | 问题处理照片,缺一张扣0.5分。 | |||
实施效果 | 20分 | 日常管护效果 | 20分 | 按照《河湖日常管护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 |
交办督查 | 15分 | 县、镇河长办交办事项 | 10分 | 每项落实不满意扣1分,未落实,扣2分。 | |
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 5分 | 一次处理不及时、不满意扣0.5分,未处理扣1分。 | |||
宣传发动 | 5分 | 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 5分 | 各村居应加大河长制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宣传、引导。只用一种宣传工具宣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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