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南干渠水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南干渠水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72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常德市鼎城区南干渠水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鼎城区南干渠及周边水系 |
建设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湖南省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南干渠及周边水系,水岸长 19.6 公里。本项目主要是对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内南干渠及周边水系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其中水岸修复工程、生态浮岛工程、堤防加固部分工程和水葫芦清理工程涉及湿地公园保育区,生物滞留设施、堤防加固部分工程和进水口生态护坡工程涉及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直接外排,施工期不设置集中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房居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设置防护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表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回填;对于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定期外送综合利用。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相关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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