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鼎建通〔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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