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常鼎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2〕1号)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3〕5号)予以废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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