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常鼎应急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各相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鼎城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常鼎应急发〔2022〕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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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鼎应急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各相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鼎城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常鼎应急发〔2022〕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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