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3〕1013号
鼎城区花岩溪镇唐益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T5TKG5L
经营者:唐仕军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铁山坪村六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8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鼎城区花岩溪镇铁山坪村6组的鼎城区花岩溪镇唐益家庭农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农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存栏牲猪800头,现场检查发现:你农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建设内容为、固液分离机、异味发酵床、集污池,异味发酵床垫料交由厂家处理,废水排放至厂家规定的处理中心(不进入地表水体)。但现场检查时你农场集污池的粪污废水通过集污池设置的塑料管道排口排入到集污池正北面外-沟渠内后进入外环境。根据湖南省常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你农场集污池排到沟渠内的粪污废水氨氮、总磷分别为:96.4mg/L、13.3mg/L,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3.1表5“集约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氨
氮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80mg/L、总磷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8.0mg/L)认定:你农场排入外环境的养殖粪污废水氨氮、总磷超过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氨氮超标0.205倍、总磷超标0.6625倍)。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你农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外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农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情况
2023年9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向你农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3〕1013号),责令你农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0日,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及裁量基准,我局对你农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3〕133号)。告知了你农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金额,并明确告知你农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环境行政案件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农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1164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农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农场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情况说明:
2023年8月29日,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信访登记表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对你农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农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经你农场经营者唐仕军签字确认。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违法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陈述、申辩的情况及陈述申辩理由采纳情况的说明: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年版)二、表13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裁量起点:百分值0.4%+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裁量百分值:22%;对周边居民、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投诉且经核实,裁量百分值:5%)*(1-裁量起点(百分值0.4%))*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3646元。
你农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于你农场提出的希望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请求,我局经集体审议,不予采纳。决定对你农场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在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你农场未提出听证要求,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了:1.接到贵局拟对我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后,立即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对粪污废水全面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杜绝直排现象;2.由于生猪价格低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筹措罚款确有困难。向我局表达了希望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请求。
2023年11月3日,我局对你农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发现你农场塑料管道排口已完全封堵,不外排。对于你陈述、申辩的情况,予以采纳。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农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欧阳章霞 联系电话:0736-7395756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迎宾社区花溪路521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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