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德市鼎城区农机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鼎财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委托,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农机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农机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机事务中心”)是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03446455245E。单位负责人:戴开平。机构办公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花船社区临沅路422号。
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科技质量股、监督管理股、法制股和行政审批股等7个机构。下属事业单位3个:常德市鼎城区农机安全监理大队(以下简称“区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常德市鼎城区农机技术检测站(以下简称“区农机检测站”)、常德市鼎城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下简称“区农机推广站”)。
2022年末,单位共有编制71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0人,其中在岗85人,待岗55人。另有退休人员74人,遗属16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2019年3月,根据《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科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常鼎编〔2019〕1号),常德市鼎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农机局”)更名为常德市鼎城区农机事务中心。截至2023年6月12日,尚无机构改革后的单位“三定”方案,原区农机局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鼎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机耕道路、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批准后的意见组织实施。
3.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生产补贴政策。
4.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组织农业机械化的试点、试验、示范、培育发展农业机械示范基地;承担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和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5.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机械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审核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权限内农业机械违章行为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7.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所有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8.指导管理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
9.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
10.组织、指导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11.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696.62万元,负债总额24.19万元,净资产总额672.43万元。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明细如下: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负债及净资产 | 期末余额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54.54 | 其他应交税费 | 0.23 |
长期债券投资 | 0.7 | 其他应付款 | 23.96 |
固定资产净值 | 414.63 | 负债合计 | 24.19 |
在建工程 | 224.56 | 累计盈余 | 637.98 |
无形资产净值 | 2.19 | 专用基金 | 34.45 |
净资产合计 | 672.43 | ||
资产总计 | 696.62 |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 696.92 |
固定资产净值414.63万元,主要是房屋建筑物287.41万元,通用设备等116.84万元,车辆8.19万元等。
在建工程为无权属的办公楼装修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收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 支出类别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年初 预算 | 本年 调整 | 可执行 指标 | 本年 支出 | 结余 资金 | 结转 资金 |
一般公共预算 | 基本支出 | 1,465.51 | 890.93 | 2,356.44 | 2,247.92 | 108.52 | ||
项目支出 | 53.29 | 21.52 | 1,906.16 | 1,980.97 | 1,977.80 | 3.17 | ||
小计 | 53.29 | 1,487.03 | 2,797.09 | 4,337.41 | 4,225.72 | 108.52 | 3.17 | |
其他收入 | 基本支出 | 13.96 | 13.96 | 13.96 | ||||
项目支出 | 185.87 | 185.87 | 185.87 | |||||
小计 | 199.83 | 199.83 | 199.83 | |||||
合计 | 53.29 | 1,487.03 | 2,996.92 | 4,537.24 | 4,425.55 | 108.52 | 3.17 |
单位决算报表未反映年初、年末结转和结余,实际指标有结转和结余。
年初结转和结余53.2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和结余。2022年预算收入1,487.03万元,年内调增预算2,996.92万元,决算收入4,483.95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4,537.24万元。
2022年决算支出4,42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88万元(2247.92+13.96),项目支出2,163.67万元(1977.8+185.87)。
年末结转和结余111.6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和结余,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08.52万元,主要是鼎城区财政2022年安排的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17万元,是上级财政拨付的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年末财政收回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08.52万元。
基础数据详见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清理表。
(四)单位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农机安全生产,持续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做好新型农机具推广及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效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2022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数量
争取国家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2000万元;
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800台套;
报废旧机具≥200台套;
农机合作社扶持建设数≥15家;
农机安全主题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驾校)次数≥100次;
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数≥2个;
在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存量盘拖)年检率≥50%,在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不含存量盘拖)年检率≥90%,变型拖拉机年检率≥70%;
培训各类农机人员数≥500人次。
(2)产出质量
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补贴政策知晓率≥90%;
党建工作考核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
工作完成时效合规率100%。
(4)产出成本
成本规范合理率100%。
(5)社会效益
新增农机总动力3万千瓦;
水稻、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2%;
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面积≥6万亩;
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0;
促进鼎城区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履职效益
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
(7)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46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9.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7万元。年内调增预算890.93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2,356.44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2,247.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7.94万元,资本性支出4.18万元。年末结余108.52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财政已收回。
2.基本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
基本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1 年决算 | 2022 年预算 | 2022 年决算 | 2022年决算较 预算增+(减-) | 2022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 工资福利 支出 | 1539.37 | 1389.1 | 1991.07 | 601.97 | 43.34% | 451.7 | 29.34% |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7.45 | 56.14 | 154.73 | 98.59 | 175.61% | -22.72 | -12.80% |
3 | 对个人和 家庭补助 | 36.78 | 20.27 | 97.94 | 77.67 | 383.18% | 61.16 | 166.29% |
4 | 资本性支出 | 1.18 | 4.18 | 4.18 | 3.00 | 254.24% | ||
合计 | 1754.78 | 1465.51 | 2247.92 | 782.41 | 53.39% | 493.14 | 28.10% |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41万元,增长53.39%,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97万元,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并支付了2021年及2022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绩效奖555.03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98.59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工会经费36.83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资金及工作经费20.1万元,2022年政府统筹任务调控资金14.95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77.67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了4人抚恤金70.1万元等。资本性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是因为购置了电脑及打印设备等。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493.14万元,增长28.1%,主要是因为当年即发放了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2022年绩效奖金435.89万元等。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2021年决算 | 2022年预算 | 2022年决算 | 2022年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减-) | 2022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 公务接待费 | 19.78 | 18.31 | 18.21 | -0.1 | -0.55% | -1.57 | -7.94% |
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02 | 15.45 | 15.45 | 7.43 | 92.64% | ||
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6.00 | 6.00 | 6.00 | ||||
⑵ | 公务用车运行 | 8.02 | 9.45 | 9.45 | 1.43 | |||
3 | 因公出国(境)支出 | |||||||
合计 | 27.8 | 18.31 | 33.66 | 15.35 | 83.83% | 5.86 | 21.08% |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83.83%,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5.86万元,增长21.08%,主要是因为2022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53.29万元,主要是2021年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及装备创新研发资金结转和结余38.19万元,202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和结余5.3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超额完成政府统筹任务单位自用部分)结转和结余9.76万元;年初预算21.52万元,为公用类运转经费;年内调增预算1,906.16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1,980.97万元。
2022年项目支出决算1,97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7万元,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支出收支明细如下:
项目支出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项目 | 支付金额 | 项目内容 |
1 | 上级资金 |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 1,609.48 | |
⑴ | 购置补贴 | 1,388.11 | 2021年第六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 | |
⑵ | 报废补贴 | 221.37 | 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机报废补贴款 | |
2 | 上级资金 | 2021年机插机抛秧项目 | 200.00 | |
⑴ | 机抛秧作业补贴 | 151.33 | 2.5221万亩*60元/亩 | |
⑵ | 机插秧作业补贴 | 48.67 | 1.2169万亩*40元/亩 | |
3 | 上级资金 | 2021年中央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 | 75.00 | 2个省级现代农机示范社*30万元/个 ,1个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15万元/个 |
4 | 上级资金 | 2021年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及装备创新研发资金 | 37.24 | |
⑴ | “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奖励资金 | 18.00 | 主要用于车辆购置6万元,离退休干部体检4.56万元,拨付韩公渡镇“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奖励资金3万元,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支出1.83万元等 | |
⑵ | 十美堂镇培育典型奖补资金 | 10.00 | ||
序号 | 资金来源 | 项目 | 支付金额 | 项目内容 |
⑶ | 支付2021年第六、七批农机购置补贴款 | 9.24 | 退回重付 | |
5 | 本级资金 | 办公楼维修资金 | 44.76 | 办公楼维修尾款 |
6 | 本级资金 | 公用经费 | 11.52 | 主要是退休老干节假日慰问物资2.5万元,办公费2.27万元,差旅费1.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2万元等 |
合计 | 1,977.8 |
2. 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和省级累加补贴,项目主要依据常德市鼎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制定的《常德市鼎城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实施。补贴机具范围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结合农机化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和发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财政对高速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机、水稻烘干机等9类机具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程序实施。
农机报废补贴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 号)要求执行。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为0.1-2万元/台。实施程序主要有:机主自愿申请,机具及资料审核,向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交售农机,信息公示,申请补贴,拆解销毁,资金兑付。
2021年机插机抛秧项目,由鼎城区39家现代农机合作社承担机插秧和机抛秧作业任务,作业面积由插秧机、抛秧机装置的北斗终端进行监测,区农机事务中心对照监测数据按5%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公示并经财政核实后拨付作业补贴。
2021年中央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6号)实施奖补,对获评省级现代农机示范社、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个、15万元/个的补贴资金。
(三)预算管理情况
区农机事务中心根据人员情况、财政定额标准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编制遵循“二上二下” 流程,最终经区人大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局批复下达。
区农机事务中心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单位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事项,履行集体审批程序。
三、其他收入来源及支出情况
(一)来源情况
其他收入来源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来源 | 项目明细 | 金额 |
1 | 区财政局乡财中心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 | 180.00 |
2 | 门面租户 | 租金、押金 | 5.04 |
3 | 高新区管委会 | 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经费 | 5.00 |
4 | 区城管局、蔡家岗镇政府 | 收回薛雲恒、胡兰芬2021年绩效奖励及配套住房公积金 | 4.03 |
5 | 区公路养护中心 | 治超工作经费 | 2.00 |
6 | 单位职工 | 补扣个人养老保险 | 1.72 |
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企业军转干部春节慰问维稳解困资金 | 1.12 |
8 | 区农业农村局 | 人员异动经费 | 0.41 |
9 | 区委组织部 | 2021年老干支部党费返还 | 0.37 |
10 | 区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回 | 0.14 |
合计 | 199.83 |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其他收入基本支出本年调增13.96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13.96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13.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支出明细如下:
基本支出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使用明细 |
1 | 工资福利支出 | 5.75 | |
(1) | 基本工资 | 4.03 | 缴薛雲恒、胡兰芬基础绩效及配套公积金(往来) |
(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72 | 补缴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 |
2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9 | |
(1) | 办公费 | 0.14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0.14万元支付办公费 |
(2)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4 | 2022年下半年租金4.54万元上缴非税 |
2 | 主要是治超宣传资料印刷费1.16万元,治超午餐费0.38万元等 | ||
0.41 | 调动至农业农村局的人员补支工资差额 | ||
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2 | |
(1) | 救济费 | 1.12 | 支付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维稳解困资金 |
合计 | 13.96 |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其他收入项目支出本年调增185.87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185.87万元。
2022年项目支出决算185.87万元,主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经费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支出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使用明细 |
1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 | 180.00 | |
⑴ | 2021年抛秧机购机区级累加补贴 | 60.00 | 3万元/台*20台 |
⑵ | 田土宜机化改造 | 31.00 | 支付给1个合作社、11个村(社区)的补助资金 |
⑶ | 机插秧示范片作业补贴 | 30.00 | 20元/亩*0.25万亩*6个合作社 |
⑷ | 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生生产 | 30.00 | 拨付给11个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 |
⑸ | 农机合作社建设 | 29.00 | 8个区级星级合作社*3万元/个,1个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5万元 |
2 | 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经费 | 5.00 | 支付给尧天平镇的整治工作经费 |
3 | 门面押金 | 0.50 | 退还门面押金 |
4 | 2021年老干部党费返还 | 0.37 | 支付联点乡村无上访村建设资金 |
合计 | 185.87 |
2.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依据《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鼎城区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方案>的通知》(常鼎农联〔2021〕49号)进行管理,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资金。
其他支出的管理主要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执行。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
争取国家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4740万元,其中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03万元,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省级累加补贴资金115万元,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资金2000万元,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22万元。“≥2000万元”的目标已完成;
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814台,“≥800台”的目标已完成;
报废旧机具414台,“≥200台套”的目标已完成;
给予14家农机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15家”的目标未完成;
农机安全主题宣传“五进”共完成130次,“≥100次”的目标已完成;
2022年,鼎城区共有牛鼻滩镇、镇德桥镇和花岩溪镇3个乡镇成功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个”的目标已完成;
在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存量盘拖)年检率57%,“≥50%”的目标已完成;在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不含存量盘拖)年检率94.9%,“≥90%”的目标已完成;变型拖拉机年检率87.3%,“≥70%”的目标已完成。
全年召开水稻、油菜机收减损培训会共5期,培训农机操作人员310人次;召开机插机抛秧培训会2期,培训106人次;2022年常德市鼎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植保无人机飞手培训班培训70人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75人;合计培训各类农机人员561人次,“≥500人次”的目标已完成。
2.产出质量
存在报废补贴发放不准确等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的目标未完成;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政策知晓率为91.36%,“≥90%”的目标已完成;
党建工作考核合格,“100%”的目标已完成。
3.产出时效
存在提前支付省级购机累加补贴等情况,工作完成时效合规率“100%”的目标未完成。
4.产出成本
存在资金使用与预算批复不符等情况,成本规范合理率“100%”的目标未完成。
(二)部门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2022年新增农机总动力2.5万千瓦,“新增3万千瓦”的目标未完成;
水稻、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1.05%、1.11%,“提高2%”的目标未完成;
2022年共完成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面积8.42万亩,“≥6万亩”的目标已完成;
全年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0”的目标已完成;
存在经销商利用异地补贴差额多报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后的机具未在鼎城区使用等情况,“促进鼎城区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部分完成。
2.履职效益
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良好”,“优秀”的目标未完成。
3.满意度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93.96%,“≥90%”的目标已完成。
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评价结论及等次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70.4分,评价等级为“中”。得分明细:
(一)投入总分10分,实得8分,扣2分。扣分明细:
1.部门整体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扣1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197.18%,扣1分。
(二)过程总分30分,实得15.9分,扣14.1分。扣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97.54%,扣0.1分。
2.支付进度率98.42%,扣0.5分。
3.结转结余变动率109.59%,扣1分。
4.公用经费控制率288.23%,扣2分。
5.三公经费控制率183.83%,扣1分。
6.政府采购执行率80.9%,扣2分。
7.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扣1分;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扣1分。
8.资金使用欠合规,扣3分。
9.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扣0.5分;固定资产贴标管理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租赁不合规,扣0.5分。
(三)产出总分30分,实得23.5分,扣6.5分。扣分明细:
1.数量指标1项未完成,扣1.5分。
2.质量指标4项未完成,扣4分。
3.时效指标2项未达标,扣1分。
(四)效果总分30分,实得23分,扣7分。扣分明细:
1.社会效益指标部分未完成,扣5分。
2.2022年政府考核结果为良好,扣2分。
详见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人员管理方面
财政供养人员严重超编。2022年末,单位实有编制71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0人。
原因分析:上世纪90年代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过多,进人未相应进编;近年来机构改革(公安委托职能移交,农业综合执法职能整合)及区内事业编制人员流动,调出人员都带走了编制,造成编制数与实有人数严重不匹配。
(二)财务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批复。2022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区农机事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2,030.41万元,除支付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27.97万元外,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3.93万元,年末结余108.51万元。
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和定额标准编制,实际有部分人员未全额发放。以2022年应发工资口径统计,在岗人员人均10.07万元/年,待岗人员人均4.83万元/年。
2.个人“吃空饷”。一是“病假饷”。常德市康复医院六病室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沈贵平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出院医嘱为“继续住院治疗”,其不在岗工作,单位仍全额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无审批文件。二是“多头饷”。4名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在岗市驾校兼职教练取酬,2022年共计领取1.93万元。三是支付待岗人员工资福利。2022年支付待岗人员工资福利共计262.95万元(不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原因分析:人员管理不合规。岗市驾校作为农机技术推广站(原农机校)投资成立的经营性企业,由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兼任驾校负责人,部分农机站工作人员兼任驾校管理员。单位人员有冗余。
3.财务监管不到位
(1)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财务未纳入集中管理。2020年12月,鼎城区农机校撤销,成建制并入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财务应纳入集中管理。2022年,仍实行区农机事务中心下拨经费、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单独做账的方式,规避财政支付审核。其会计报表显示,全年总收入56.02万元,总支出149.34万元。
(2)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单位会计凭证显示,制单、复核、记帐均为同一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3)公车管理不到位。车辆管理台账不完整,燃油费使用未与里程数挂钩。
原因分析:一是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二是会计岗位设置有缺陷;三是车辆管理不细致,单位公车管理制度只规定“驾驶员登记油料消耗台账”,未规定登记出车事由及里程的责任事项。
(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区农机推广站插秧机1台、佳能打印机2台等固定资产已无实物。二是固定资产贴标管理欠规范完整。部分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没有一一对应,卡物不符。三是区农机推广站资产租赁为自主租赁。
原因分析:单位成立时间较早,资产种类较多,但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
(四)业务管理方面
1.个别报废补贴不符合条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规定:“在我省登记、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提前1个年度以上报废拆解的,省财政按照0.1万元/台给予提前报废补贴”。周国初持有变型拖拉机1台,法定报废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回收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未提前1个年度报废拆解,仍给予提前报废补贴0.1万元,不符合补贴条件。
原因分析:制度执行不到位。补贴系统中报废机具未显示强制报废日期,系统不能自动将回收日期与强制报废日期进行比对。
2.个别累加补贴发放时间不符合规定
(1)2台插秧机提前兑付省级累加补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重点急需机具累加补贴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53号)规定,高速插秧机须作业300亩以上方可享受累加补贴。2022年1月26日分别支付常德市鼎城区天富源农机专业合作社、陈祥的高速插秧机省级累加补贴0.99万元时,作业面积均未达300亩,不符合相关规定。
(2)1台抛秧机提前兑付区级累加补贴。《鼎城区2021年水稻机抛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水稻抛秧机区级累加补贴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导出经核实的抛秧机购置台数”结算。常德市鼎城区中有农机专业合作社2021年9月4日购入1台抛秧机,2022年12月22日核验通过,2022年1月已支付区级累加补贴3万元,不符合相关规定。
原因分析:2021年购机补贴系统与作业面积系统分设,未有效衔接。兑付累加补贴未严格执行方案规定。
3.机插机抛秧项目管理不到位
(1)第三方数据公司作业服务面积统计不准确。经查看《湖南省数字农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中鼎城区2021年水稻机抛秧和机插秧作业数据,鼎丰、骑仕发和五谷丰等农机合作社的部分作业面积包含了非田间作业的面积。
(2)操作程序不到位。一是作业服务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1〕13号)规定:“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台账。”39家作业服务主体均未按要求建立纸质作业台账。二是核验资料不完整。区农机事务中心提供的《核验表》中无服务对象签字,与上述文件要求不符。
原因分析:一是作业服务面积由第三方机构认定,监督审核力度不够。二是作业服务主体及区农机事务中心未严格执行湘农联〔2021〕13号有关规定。
4.项目验收资料不完整。田土宜机化改造项目和机插秧示范片作业补贴项目均无现场照片、抽查现场情况记录等验收资料,绩效评价组无法核实。
原因分析:过程管理不到位。
5.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生生产项目无考核过程资料。《鼎城区农机安全生产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考核方案》规定,考核方式为资料检查、每月现场检查、年度总评等。区农机事务中心仅提供了考核结果,无考核过程资料。
原因分析: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落到实处。
(五)履职效益方面
1.部分购机补贴未如期发挥效益。常德市金诺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借用鼎城区11家合作社或公司资质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农户购买41台收割机,涉及补贴128.33万元。
原因分析:一是省份间补贴标准不一致。湖南省收割机补贴标准3.13万元/台,比河南省补贴标准2.67万元/台多0.46万元/台。二是区农机事务中心对补贴后的农机使用情况管理不到位。
2.机插秧作业补贴面积调整依据不充分。鼎城区2021年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共完成19713.6亩,在项目资金200万元不突破并优先满足机抛秧作业补贴的情况下,对机插秧补贴面积在实际完成面积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调整方法不一致。
详见附件5:鼎城区2021年水稻机插秧完成面积与奖补面积对比情况表。
原因分析:受奖补资金总量固定的影响,无法统一按实际完成的面积进行奖补,但调整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统一的原则,自由裁量的尺度较大。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规范人员管理
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积极与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衔接,妥善解决编制与财政供养人员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二)加强财务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根据审定的人员类别及标准申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建议财政部门据实安排区农机事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杜绝个人“吃空饷”。一是完善病假人员审批手续。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履行报批程序,根据审批文件发放沈贵平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建议收回“多头饷”1.93万元并上缴财政。三是支付待岗人员工资福利应履行审批程序。
3.加强财务监管
(1)建议将区农机推广站财务纳入集中管理。建议对区农机推广站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后,并入区农机事务中心统一核算。
(2)分离不相容岗位。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分设会计凭证制单与复核岗位,加强财会监督力度。
(3)加强公车管理。建议单位设置车辆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出车事由及里程,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
将资产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建议对固定资产实行规范完整的贴标管理,保证卡物相符。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规范资产租赁程序。
(四)加强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补贴条件。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收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0.1万元,并上缴财政。加强补贴审核,严格按条件兑现补贴。
2.严格执行补贴时效。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加强省级累加补贴和区级累加补贴的审核力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兑现补贴。
3.加强机插机抛秧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对作业服务面积的监督、核验力度,确保作业面积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完善操作程序。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加强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督导,完善农机作业台账。按要求开展作业面积核验,《作业补贴核验表》应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4.完善项目验收资料。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田土宜机化改造和机插秧示范片作业补贴项目作业面积核实的过程性资料,留存现场照片、抽查现场情况记录等证明性文件备查。
5.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考核。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严格按照《实施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真正让考核资金发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效益。
(五)提升履职效益
1.加强农机使用情况管理。区审计局2023年5月作出对常德市金诺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收缴农机购置补贴差额18.86万元及罚款2万元的审计决定,并已执行到位。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不定期地了解补贴后机具的使用情况,加强农机使用情况管理,确保购机补贴资金促进鼎城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统一机插秧项目作业补贴面积调整方法。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机插秧作业补贴面积的调整方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区农机事务中心共取得非税收入65.05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8.04万元、制作牌照等收入13.63万元、驾驶操作培训收入3.38万元。
详见附件6:2022年非税收入明细表。
(二)征收成本情况
2022年,区农机事务中心共发生征收成本2.14万元。
详见附件7:2022年征收成本明细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建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加强人员、财务、资产和业务管理,不断提升履职效益。建议区财政收回“多头饷”1.932万元,收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0.1万元,及时收回以后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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