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鼎财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委托,湖南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或单位)为正科级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23个基层监管所,6个二级事业单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3MB1D478061,负责人蒋斌。内设办公室、财务基建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加挂标准化股牌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等17个股室,全部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
截至2022年底,区市场监管局共有编制人数337人,实际在编在岗31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28%。单位2022年在用公务用车19辆,其中编制内车辆14辆,编制外5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12.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3.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1,88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90万元(其他应收款560.40万元,存货15.5万元)。非流动资产1,312.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82.97万元,在建工程329.54万元);负债总额619.44万元(其中包括其他应付款324.96万元,长期应付款271.09万元);净资产总额1,268.97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3,917.6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3,562.67万元,非税收入拨款355万元。本年预算调增2,252.24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 6,169.91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3,9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38万元,项目支出414.29万元。单位决算支出 6,16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7.42万元,项目支出742.49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四)单位绩效目标
1.单位绩效总目标
通过对食品、药品等实施抽检、快检、巡查等常规性检查工作,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宣传活动,活动覆盖约2000人次,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6次,及时排除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零起;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2022年度单位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党建工作考核达标率100%。
②工业产品监督检验≥400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12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45000批次,快速检验合格率≥97%。
③开展宣传活动次数≥40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宣传覆盖2000人次,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知晓率≥85%。
④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不良反应报送数860个,不良反应报送准确率100%;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强检数≥3000个,质量计量监管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⑤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数量≥100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数量≥20件;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量任务≥10件。
⑥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信息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95%。
⑦开展专项整治次数≥26次,执法程序规范率100%;管道、液化气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型排查活动次数≥3次;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数零起。
⑧12315投诉渠道畅通率100%,投诉案件处理及时率100%,问题交办整改率100%。
⑨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罚率、公示及时率均100%;查处不合格商品等案件处理率≥90%;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率100%;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
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7,300万元。
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鼓励创业,增加就业。
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证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品牌案件;抽检废弃物排放合格;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④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503.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1.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2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6万元。本年调增预算1,924.04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5,427.42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5,427.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2.9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95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2.基本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
基本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决算 | 2022年预算 | 2022年决算 | 2022年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减-) | 2022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福利支出 | 4,493.27 | 2,961.45 | 4,632.95 | 1,671.50 | 56.44% | 139.68 | 3.11%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8.01 | 526.37 | 288.52 | -237.85 | -45.19% | -69.49 | -19.41%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42.70 | 15.56 | 505.95 | 490.39 | 3151.61% | 63.25 | 14.29% |
合计 | 5,293.98 | 3,503.38 | 5,427.42 | 1,924.04 | 54.92% | 133.44 | 2.52% |
上表反映,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较预算增加1,924.04万元,增幅54.91%,主要原因编制预算时未包含年终绩效奖励、基础绩效奖励等资金。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较2021年决算增加133.44万元,增幅2.52%,主要原因2022年补发2021年全年基础绩效奖300.59万元、2022年1-6月基础绩效奖152.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决算、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时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部分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等计入项目支出中,未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决算 | 2022年预算 | 2022年决算 | 2022年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减-) | 2022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公务接待费 | 25.20 | 14.54 | 12.24 | -2.30 | -15.82% | -12.96 | -51.43% |
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费 | 38.00 | 37.64 | -0.36 | -0.95% | 37.64 | 不适用 | |
因公出国(境)支出 | |||||||
合计 | 25.20 | 52.54 | 49.88 | -2.66 | -5.06% | 24.68 | 97.94% |
上表反映,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9.88万元,较2021年增加24.68万元,增幅97.94%,主要原因由于上年度账务处理错误,将单位执法车辆的费用计入项目支出的其他车辆费用中;较年初预算减少2.66万元,降幅5.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14.29万元,本年调增预算328.2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742.49万元。
2022年项目支出决算742.49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项目支出预、决算及结转结余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 预算 | 上年 结转 | 本年 调整 | 可执行指标 | 决算 金额 | 结转 结余 |
1 |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 414.29 | 135.30 | 549.59 | 549.59 | ||
2 | 新开办企业印章制定经费 | 16.20 | 16.20 | 16.20 | |||
3 |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 | 63.20 | 63.20 | 63.20 | |||
4 | 知识产权宏观发展专项 | 90.00 | 90.00 | 90.00 | |||
5 | 地方质量标准建设 | 5.00 | 5.00 | 5.00 | |||
6 | 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 | 8.50 | 8.50 | 8.50 | |||
7 | 食品安全监管 | 10.00 | 10.00 | 10.00 | |||
合计 | 414.29 | 328.20 | 742.49 | 742.49 |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致、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不严谨等情况,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三)单位预算管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单位人员情况、财政定额标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503.38万元,本年调增预算1,924.04万元,预算调增54.9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14.29万元,本年调增预算328.2万元,预算调增79.22%。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达到限额标准5,000元以上的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会议、接待、基本建设项目等。以上资金使用需先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党建工作考核达标率100%,目标完成。
2.全年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16批次;快速检验58623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合格率达99.39%,超绩效目标97%;不合格产品均进行处置及公示,公示及时率、处置率均达100%,目标完成;
但全年工业产品监督检验234批次,未达绩效目标400批次,目标未完成。
3.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政策宣传年初目标40次,全年开展宣传活动69次、宣传活动覆盖人次4220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次数、活动覆盖人次、政策宣传率均达目标。
4.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不良反应报送数1068个,达绩效目标860个,未发现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不良反应报送信息有误,报送准确率100%;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强检数5255个;质量计量监管工作完成及时率100%;目标完成。
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158件;2022年高新区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42件,目标完成。2022年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量任务9件,目标未完成。
6.2022年应报年报家数41,993家,已申报完成36,193家,主体年报率86.19%,目标未完成。
7.全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1次,但每次行动涉及区21个分所同时进行,视同完成;组织管道、液化气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型排查活动3次;全区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年共接到市级交办和外省转办食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案件合计44起,已办结44起,查处不合格商品等案件处理率100%,目标完成。
但存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不严谨,执法程序规范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8.12315投诉渠道24小时保持畅通,畅通率100%,2022年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978件,其中有8件由于疫情原因推迟一天办结,视同投诉案件处理及时率100%,目标完成。
但未及时移送案件,问题交办整改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9.2022年自建房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数量共18户,其中整改落实户数16户,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率未达100%;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案件卷宗归集不及时、非税收入发票开具不及时,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6,127.5万元,未达绩效目标7,300万元,目标未完成。
2.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鼓励创业,增加就业,2022年市场主体净增8697户,目标完成。
3.不合格产品均进行处置及公示,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2022年重大违法违规品牌案件发生数零起;对抽检工作中或抽检完成后产生的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排放或处理,达到抽检废弃物排放合格的标准,目标完成。案件办案反馈情况与实际不符,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投入效能较低,市场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标未完成。
4.2022年度获得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优秀单位、区级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全区消防工人先进单位、全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优秀单位、全区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区级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目标完成。
5.经统计206份有效问卷,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2.58%,目标完成。
详见附件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评价结论及等次
绩效评价小组依据评分体系,经综合评价,得分为74.5分,评价等级为“中”。
(一)投入总分10分,得分6.5分,扣3.5分。扣分明细:
1.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总额与预算批复金额不一致,预算总收入3,917.6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总额3,662.67万元;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值与专项绩效目标指标值不匹配,专项目标设置宣传数次40次,整体设置30次;预算编制欠细化,专项资金全部设置在“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中。扣1.5分。
2.预算配置:“三公经费”变动率107.3%、重点支出安排率10.57%,扣2分;
(二)过程总分30分,得分15.5分,扣14.5分。扣分明细:
1.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57.49%、政府采购执行率53.47%,扣4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部分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合同签订不规范,扣3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支出附件逻辑矛盾、多结算维修费及会议费0.11万元、部分费用报销凭据不严谨、处罚标准不一致,扣4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个别案卷登记信息不准确、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不严谨,扣1分。
5.资产管理:处罚决定书文号取号不严谨,扣0.5分。往来管理不规范、存货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扣2分。
(三)产出总分30分,得分26分,扣4分。扣分明细:
1.实际完成率:工业产品监督检验批次数仅234次、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量任务9件、印章刻制数量4300枚、2022年应报年报家数41993家,已申报完成36193家,主体年报率86.19%,扣1分。
2.完成及时率:2022年自建房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家数18户,其中整改落实户数16户、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案件卷宗归集不及时、非税收入未及时催缴,扣2分。
3.质量达标率: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不严谨、未及时移送案件,执法程序规范率、问题交办整改率均未达100%,扣1分。
(四)效益总分30分,得分26.5分,扣3.5分。扣分明细:
1.实施效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任务6127.5万元、案件办案反馈情况与实际不符,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投入效能较低,扣1.5分。
2.行政效能:根据2022年度鼎城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被评为“良好”单位,扣2分。
详见附件6: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1.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总额与预算批复金额不一致。鼎城财政局2022年预算批复区市场监管局总收入与总支出均为3,917.67万元。但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资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仅为3,662.67万元,未将非税收入与支出设置至绩效目标申报表中。
2.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值与专项绩效目标指标值不匹配。2022年专项申报表中合计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和宣传次数40次,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仅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和宣传次数30次。
原因分析:因每年非税收入及支出均不确定,区市场监管局未设置相应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仅由财务人员完成,未与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协商,且审核程序不到位。
(二)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欠细化。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编制项目预算时,将所有专项资金全部设置在“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中,但据2022年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决算报表显示,单位还存在其他专项,如“新开办企业印章制定经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抽检经费”、“工商、质监、药监监督管理专项”、“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
原因分析: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单位内部控制薄弱
1.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区市场监管局全年项目支出742.49万元均未按照《大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限额标准5,000元以上的支出进行党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2.未按规定纳入电子卖场。根据(常财办发〔2021〕21号)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但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支付办公费8.75万元,均未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直接凭发票进行报销。
3.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合同签订缺少必备条款。如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26日签订的办公楼及附属工程维修改造合同未约定合同工期。二是部分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逻辑。据账务资料显示,区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及附属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11日竣工验收。但办公室改造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改造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晚于装修改造竣工日期。
原因分析:内控管理意识不强,未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缺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且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未起到约束作用。
(四)会计审核把关不严
1.支出附件逻辑矛盾,涉及金额合计2.11万元。如12月列支接待西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餐费0.13万元,接待公函中的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但打印菜单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1月列支谢家铺所加班餐费0.48万元,其中2021年10月6日用餐菜单编号为0751766,2021年11月6日用餐菜单编号为0751763。
2.多结算维修费及会议费0.11万元。
一是因计算错误,多结算车辆维修费0.06万元,如4月列支车辆维修费与后附维修单中(单号0001450)注明金额差异0.04万元;1月报车辆维修费与后附维修单中金额差异0.02万元。
二是1月列支价格监督执法中队防疫物资药品会议费0.67万元,其中资料费0.27万元,比后附附件中资料费实际结算金额多结算0.05万元。
3.部分费用报销凭据不严谨。附件中对同一物品重复结算。如10月列支车辆维修费1.5万元,其中维修单号0000382中存在两次大修包(包括缸垫、油底垫、气门室盖垫、进排气支管垫等)费用。3月列支食品经营执法中队办公费8.43万元,后附附件中存在两张12月30日的采购清单,且清单中多次重复出现“卷纸、矿泉水、拖把”等。
原因分析:内部报销附件审核不严谨,整理不规范;费用支出管理不严格,公务卡未及时结算等。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
1.存货管理不规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存货账面价值为15.50万元,经核实期无实物,其中0.95万元为区质监局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示将0.15万元以下资产(购置日期2016年1月20日)由固定资产转为存货,其他存货无具体明细。
2.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区市场监管局每年仅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点击盘点操作,并未与实际实物进行核对。
3.往来管理不规范。区市场监管局未及时清理往来款,2012年以前红字结余挂账547.56万元,一直未处理。
原因分析:2019年单位合并时,被合并单位无实物存货未进行处理,直接合并计入合并单位,二是被合并时存在一家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单位2020年盘点时未进行盘清,此后一直搁置未处理。
(六)案件管理不规范
1.处罚决定书文号取号不严谨。一是存在同一个处罚决定书文号有两个不同处罚案件的现象,包括常鼎市监处罚〔2022〕113号、171号、330号、336号、340号,涉及金额10.74万元;二是部分处罚决定书不完整。常鼎市监处罚〔2022〕520、522、526号具体处罚案件详情未知,常鼎市监处罚〔2022〕347号-500号未见相关处罚文号。
详见附件7:处罚决定书文号重复情况明细表
2.个别案卷登记信息不准确。如常鼎市监处罚〔2022〕265号案卷罚款金额5.2万元,错登记为265.7万元;常鼎市监处罚〔2022〕142号罚款金额0.4万元,错登记为157.44万元。
3.非税收入未及时催缴。一是非税收入发票开具日期超处罚日期6个月以上。如常鼎市监行处〔2022〕3号行政处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但非税收入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二是缴款后未及时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如2022年鼎城区黄土店镇添满人间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缴款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详见附件8:非税收入未及时催缴明细表
4.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不严谨。
(1)如鑫汇公司案件卷宗2022年1-32号,散朝天椒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一是未及时催交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罚款金额为当场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送达回证日期均为2022年12月12日,实际非税收入开具缴纳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二是现场笔录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笔录现场情况描述中显示当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农残检测报告,资质证明复印件中供货商为“长沙县黄兴镇梓旭蔬菜经营部”,但笔录描述内容显示供应商为“湖南平向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如鼎城区熊子仪果市多汇食品店案件卷宗2022年4-4号。一是未及时移送案件。2022年4月19日检测大粒花生米不合格,案卷内容显示“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予立案,核查处置终止”。但其进货来源为武陵区家喜五谷杂粮经营部,经营地址在常德市武陵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该案件应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而非直接核查处置终止。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检测报告期间所有产品已销售,未能及时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收缴不合格产品销售收入0.05万元。
以上详见附件9:部分不处罚案卷详细情况
5.处罚标准不一致。如2022年食品抽检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合计27批次,但对其中13批次处0.5-2万元的罚款、14批次给予警告;2022年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工商年报罚款金额分别有0.02万元、0.2万元两种罚款金额,一般情况下为0.02万元罚款标准,但如潘润珍-鼎城区武陵镇润欣商行、卞昌凤-鼎城区鼎香润炒货食品店、盛金枝-鼎城区江南金枝副食批零部均罚款0.2万元,且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上三家均为个体工商户。
6.案件办案反馈情况与实际不符。据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12,315投诉举报台账显示,2022年收到4次举报鼎城区焕颜美美业的“针清”产品存在其他广告违法行为,且均已立案并办结,案件情况反馈为“该商家已经歇业,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但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商家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且已于2022年11月更名为鼎城区金吕生活超市。
7.案件卷宗归档不及时。2022年一般程序案件351卷(包含重复处罚决定文号5卷),截止2023年6月8日有62卷未归档。
8.人力资源投入效能较低。经统计2022年部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出动执法人员合计13,861人次,合计排查11,880家企业或商户,检查不合格数量仅为470家,占排查总数的3.96%,罚款金额仅15.5万元,不合格数量、罚款金额与投入成本不相匹配。
详见附件13:2022年部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
原因分析:台账属于内部使用,未使用信息系统完整、准确记录所有案件;未建立非税收入催收台账,部分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未告知执法人员,送达催告书被告知已缴款,才与区财政局对账及开票;未建立档案归档制度;案件办案及抽检等工作不严谨,影响预期效益。
(七)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
2022年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未达到预期效益。如工业产品监督检验批次数仅234批次;2022年应报年报家数41,993家,已申报完成36,193家,主体年报率仅86.19%等。
原因分析:未根据目标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不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合理规范设置绩效目标
1.单位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应与预算批复金额进行核对,需将非税收入与支出部分纳入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当中。
2.完整设置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应包含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关键指标,且指标值保持一致。
(二)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
单位应加强预算编报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预算批复具体项目明细编制单位预算,进一步细化准确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三)强化内部控制
1.加强内部监管。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避免集体决策缺少监督,使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
2.单位已立行立改。但后续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3.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必要条款的完整性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民法典及内控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合同必要条款,保障双方权益。查明滞后签订合同的原因,并要求相关经办人员提供佐证资料。后续应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四)加强会计审核把关
1.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应要求相关经办人员说明接待费、车辆维修费等单据附件逻辑矛盾的原因。后续应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对于附件不合规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单位已立行立改将多结算金额0.11万元缴纳退回至区财政局国库股。后续加强财务报销审核,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3.加强内部审核。一是后续报销应加强审核所附资料,退回明显错误的附件,补充完整后报销;二是及时对公务卡进行结算。
(五)资产管理
1.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核查具体存货明细组成部分,对于合并前的存货进行积极处理。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核实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于达到报废或清理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2.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续应及时清点实物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定期清查盘点并完善固定资产的标签化管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积极处理往来款。查明往来款历史形成明细,掌握往来账款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分析风险,并及时处理。
(六)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处罚决定书文号取号细则。查明同一个处罚决定书文号有两个不同处罚案件的原因,清查是否还存在其他重复文号现象;查明常鼎市监处罚〔2022〕520、522、526号文号具体处罚案件详情,及时跟踪处理;核实常鼎市监处罚〔2022〕347号-500号是否存在相关处罚决定。
2.变更取号方式。后续所有案件应均进行系统跟踪及处理,按要求将承办单位、案由、罚款金额等信息提供完整后,由系统准确登记及反馈,由专人负责分配及登记处罚决定书文号。
3.建立非税收入催缴台账。加强内部沟通与核对,月末对当月非税收入应开具金额与实际开具金额进行内部比对,发现差异及时与各所非税收入催收台账对比,对于暂未上缴商家或个体户积极催收,保证应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对于已上缴部分,积极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非税收入发票。
4.完善内部流程管理。对于罚款金额为当场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非其他原因3天内收缴。后续单位应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对执法流程不严谨的案件进行原因说明并追究责任。部分已立行立改,后续加强核查处置终止程序,对于其进货来源为其他地区不合格产品,应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其他区域,而非直接核查处置终止;对于应移送其他区域案件,应收缴不合格产品销售收入。
5.查明处罚标准不一致原因。制定内部处罚统一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处罚措施,对不同处罚标准的项目应备注原因。清查所有类似处罚情况,根据统一处罚标准,考虑实行多退少补,起到公平公正作用。
6.加强办案管理。查明2022年鼎城区焕颜美美业案件办结责任人,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后期对于12315投诉举报案件,认真核实具体情况,真实反馈,及时维护消费者权益。
7.及时归集案件卷宗。对2022年未归档案卷及时进行归档。重新梳理档案整理相关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考核力度。
8.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单位应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性,着重强调执法要求,认真执行抽检工作,不瞒报谎报,提高支出效益。
(七)提高产出效益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提高执法水平,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应重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及监管,规范抽检及处罚等工作的相关流程,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机制;积极协调解决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落实,并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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