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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鼎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鼎财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委托,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支持农村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脱贫对象基本生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农村收入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为常德市鼎城区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部门为区乡村振兴局、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常德市鼎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管理处(以下简称“花岩溪管理处”)。

2.主要内容

根据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市级部门预算衔接资金计划批复,衔接资金项目分为6类302个项目,由8个部门具体实施。

(1)按项目类别分类,内容如下:

项目类别分类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个数

预算金额

项目组成

1

产业发展

70

3029

入股分红、油茶低产林改造、油茶新造、全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小额贷款贴息等

2

基础设施建设

226

2363

道路提质改造、沟渠清淤、山塘整修、路灯安装、示范建设、畅通工程、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美湘村建设、老区发展、枉水灌区东干渠硬化达标工程等

3

巩固三保障成果

2

250

雨露计划

4

就业项目

2

101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扶贫车间

5

公益岗位

1

74

公益岗位

6

人居环境

1

7

唐家铺社区墟场环境卫生整治


合计

302

5824


(2)按项目实施部门分类,内容如下:

项目实施部门分类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部门

项目个数

预算金额

项目组成

1

区乡村振兴局

259

3018

道路提质改造、沟渠清淤、山塘整修、路灯安装、入股分红、小额贷款贴息、雨露计划、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

2

区农业农村局

14

1384

全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项目、示范建设、畅通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等

3

区林业局

22

800

油茶低产林改造补助、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4

区水利局

1

300

2022年鼎城区农村水美湘村建设

5

区委组织部

1

140

2022年鼎城区村集体经济发展

6

区民政局

2

92

2022年鼎城区村基础设施建设老区发展

7

区民宗局

2

50

枉水灌区东干渠硬化达标工程

8

花岩溪管理处

1

40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合计

302

5824


3.项目实施

项目入库:村(社)申报、乡镇审核、区审定,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编制,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再报常德市乡村振兴局。

项目计划编报及批复: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当年省、市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编制,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上报常德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后批复。

项目实施及验收: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选举和监督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解决村民纠纷,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理事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组织开展项目施工等。项目完成后,经村委会初验、乡镇复查后,由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验收,并填好项目竣工验收单。

4.资金投入和使用

2022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5,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86万元,省级资金3,343万元,市级资金295万元。上年结转24.64万元,可执行预算5,848.64万元。年度拨付使用5,834.77万元,预算执行率99.76%。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资金结余13.87万元,计划用于2023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暂未支付。

(1)按项目类别分类,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预算执行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年初预算

上年结转

内部调整

可执行预算

执行

金额

结转下年

预算执行率

1

产业发展

3029


-57.95

2971.05

2971.05


100.00%

2

基础设施建设

2363


165

2528

2528


100.00%

3

巩固三保障成果

250


-10.65

239.35

239.35


100.00%

4

就业项目

101

24.64

-68.71

56.93

43.06

13.87

75.64%

5

公益性岗位

74


-27.69

46.31

46.31


100.00%

6

人居环境

7



7

7


100.00%


合计

5824

24.64


5848.64

5834.77

13.87

99.76%

(2)按资金来源分类,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按资金来源预算执行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

上年结转

内部调整

可执行预算

执行

金额

结转下年

预算执行率

1

中央资金

2186



2186

2186


100.00%

2

省级资金

3343

24.64


3367.64

3353.77

13.87

99.59%

3

市级资金

295



295

295


100.00%


合计

5824

24.64


5848.64

5834.77

13.87

99.76%

详见附件1:2022年常德市鼎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乡村振兴顺利推进,农村集体收入持续稳定增加,村貌整治成效显著提升。

2.2022年年度目标

(1)产出数量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226个;

产业发展项目数70个;

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数2个;

就业项目数2个;

公益性岗位项目数1个;

人居环境项目数1个。

(2)产出质量

项目验收准确率100%;

农作物存活率≥90%;

补助发放准确率100%;

培训合格率100%;

质保金履行到位率100%。

(3)产出时效

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4)产出成本

支出合理合规率100%。

(5)经济效益

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提高农户经济收入。

(6)社会效益

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

(7)生态效益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9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鼎城区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进行了现场评价。执行的主要工作步骤为: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审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现场查看了蔡家岗镇、韩公渡镇、十美堂镇、谢家铺镇等八个乡镇的97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为32.12% (97/302),涉及资金2,809.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比重为 48.16 % (2,809.9/5,834.77 );通过现场询问和电话调查等方式,对132位服务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与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项目特性,将虚列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情况列为项目否决性指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8.19分,评价等级为“ 良 ”,扣(得)分明细如下:

(一)决策总分15分,实得13.7分,扣1.3分,扣分明细:

1.3个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扣0.3分;

2.10个项目绩效目标欠完整,扣1分。

(二)过程总分25分,实得21.99分,扣3.01分,扣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99.76%,扣0.01分;

2.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

3.资料管理欠规范,扣1分;

4.未对项目进行后续监管,扣1分。

(三)产出总分36分,实得33.5分,扣2.5分,扣分明细:

1.3个项目农作物存活率未达标,扣1.5分;

2.1个项目完成及时性未达标,扣1分。

(四)效益总分24分,实得19分,扣5分,扣分明细:

1.120亩油茶树存活率低、500亩藤椒树均已死亡,经济效益不明显或无经济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农户经济收入”的目标部分完成,扣1分;

2.“水美湘村”北洲村建设项目、藤椒种植等效益欠理想,“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的目标部分完成,扣1分;

3.“水美湘村”北洲村建设项目水质下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部分完成,扣1分;

4.满意度89.88%,扣2分。

详见附件2:现场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设立,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但存在绩效目标欠完整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示范建设、畅通工程等项目;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2022年鼎城区农村水美湘村建设项目等均未设置绩效目标。

3.资金投入。年初细化了项目预算,预算与项目实施内容基本匹配,资金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财政预算安排5,848.64万元,实际到位5,848.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实际支付使用5,834.77 万元,预算执行率99.76%。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鼎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 监督、验收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但未制定专业造价评审方面相关规定。

(2)组织实施有效性。项目主管单位开展了项目申报、筛选、资金分配请示等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1)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6个,“226个”的目标已完成。

(2)完成产业发展项目70个,“70个”的目标已完成。

(3)完成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个,“2个”的目标已完成。

(4)完成就业项目2个,“2个”的目标已完成。

(5)完成公益性岗位项目1个,“1个”的目标已完成。

(6)完成人居环境项目1个,“1个”的目标已完成。

2.产出质量

(1)项目验收准确率100%,目标已完成。

(2)经现场核查,藤椒树均已死亡,油茶树平均存活率约为40%,“农作物存活率≥90%”的目标未完成。

(3)补助发放准确率100%,目标已完成。

(4)培训合格率100%,目标已完成。

(5)质保金履行到位率100%,目标已完成。

3.产出时效

经现场核查,存在项目未及时完工的情况,“工作完成及时率100%”的目标未完成。

4.成本指标

支出合理合规率100%,目标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发展等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乡村现代化发展,带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与村民增产增收,但存在经济效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农户经济收入”的目标部分完成。

2.社会效益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目标已完成;

通过就业项目的实施,脱贫人口工作得到一定保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目标已完成;

通过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油茶种植、藤椒种植、甲鱼养殖等产业获得大力扶持,但存在油茶树、藤椒树存活率较低的情况。“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的目标部分完成。

3.生态效益

通过人居环境、“水美湘村”项目的实施,村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但存在沟渠水流不通畅、水质下降的情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部分完成。

4.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9.88%,“≥98%”的目标未完成。

详见附件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5:调查问卷汇总。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村(社)民全程参与表决和监管。村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村待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并严格按决议结果执行,加强了对村干部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

2.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均办理了《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村、乡镇、项目技术负责人、驻村负责人和受益对象代表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预期。

3.项目过程全公开。整个项目过程均进行了公示,保障了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欠科学

绩效目标欠完整。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中河口镇北洲村1组道路硬化850米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数量指标仅有“长度”指标,未设置“宽度”“厚度”等指标。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谢家铺镇鹿角坪村8组、12组油茶新造90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质量指标仅设置了“项目验收合格率”,未设置“存活率”指标,且未设置成本和经济效益指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示范建设、畅通工程等项目;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2022年鼎城区农村水美湘村建设项目等均未设置绩效目标。

原因分析:绩效目标填报部门和业务部门未充分沟通,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过程管理欠规范

(1)管理制度不健全。区乡村振兴局未制定造价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大部分项目未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评审,仅通过村(社)内非执业造价人员用简易手工预决算表格进行粗略的造价估算,且未附取价依据,其估算结论是否准确无法判断。

(2)资料管理欠规范。资料填写欠完整,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韩公渡镇城址村1-8组机耕道整修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仅填写了“年度指标值”,“完成情况”未填写。

(3)未对项目进行后续监管。区乡村振兴局未对分红的支付进行监管,十美堂镇同乐村入股常德市源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约定常德市源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同乐村入股分红2万元(20*10%),实际于次年3月15日才支付。

原因分析: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制度管控意识不强,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欠严格;三是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未落实,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3.项目产出未达标

项目未及时完工。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双桥坪镇官堰坪村1、3、4、9组油茶新造240亩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9日,竣工验收意见书显示开竣工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0日。

原因分析: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较松散,项目执行监管不到位。

4.项目效益欠理想

(1)经济效益未达预期。经现场查看,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谢家铺镇雷轰山村二组油茶新造30亩项目,油茶树苗存活率仅为30%。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谢家铺鹿角坪8组、12组油茶新造90亩项目,油茶树苗存活率仅为50%。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蔡家岗镇花园村藤椒种植500亩项目,因2022年下半年干旱,树苗均已死亡,经济效益不明显或无经济效益。

(2)生态效益欠佳,满意度不高。区水利局“水美湘村”北洲村建设项目,水面长满野生浮游植物,已全部覆盖种植的沉水植物苦草,水流不通畅。周边居民反映效果不佳,水质下降。

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天气干旱缺水,导致农作物存活率低;二是项目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决策水平

完善绩效目标。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细化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批复下达时有具体的实施内容,为项目实施指明方向。

(二)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资金使用

1.制定工程造价评审制度。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工程造价评审制度,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补助资金项目预决算,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项目资料管理。按实际情况对绩效运行监控表进行填写,真实客观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及金额支付等情况。

3.加强项目后续监管。建立监督机制,有效推进主体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督问效,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对项目的后续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到位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提升项目产出

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的时间管控,并督促施工方根据相关约定工期开展项目施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四)采取适当措施,提升项目效益

1.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后期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时,涉及资金量大的农业项目,购买农业保险,减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2.对于生态效益欠佳,满意度不高项目,建议明确项目维护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细化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批复下达时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加强财务和业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程序,不断提升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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