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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鼎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08: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鼎财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委托,湖南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水利救灾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确保人民群众正常地生产生活、保障基本农业灌溉用水,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相关工作,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常财预〔2022〕16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项目实施单位为11个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和21个乡(镇)。

2.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包含常德市鼎城区11个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和21个乡(镇)的81个子项目。涉及小水源工程抗旱能力修复和提升、渠道畅通、农村饮水工程修复、抗旱引调提水工程建设等方面。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项目总个数81个,截止2023年6月6日开工个数77个,完工个数77个。项目由鼎城区各水利工程单位、乡镇进行申报,通过区水利局现场审核确认后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设施设备采用就地管理原则,由采购方自行管理,区水利局不再统一管理。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区水利局申请水利救灾资金850万元,实际到位850万元。2022年区水利局下拨水利救灾资金596.5万元,其中拨付水利工程单位233.5万元,区各乡镇(街道)363万元。2022年结余253.5万元。

2023年下拨水利救灾资金253.5万元,其中下拨水利工程单位21.5万元、区各乡镇232万元。详见附件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保障抗旱供水安全及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基本农业灌溉用水;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工作,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年度具体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渠道、旱道疏通清淤长度≥67.77公里;山塘清淤整修面积≥4,530m³;山塘修复数量≥13处;添置设施设备数量≥181台;购置物资数量≥10,050个;水库水毁修复数量≥47处;渠道疏通与修复长度≥16,550米;新建拦水坝和水管合计长度≥1,018米;人工除杂面积≥18,000㎡。

②质量指标:重大干旱事故发生数零起;工程验收合格率、渠道清淤质量合格率、山塘整修质量合格率、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率、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安全隐患排查率均达100%。

③时效指标:旱期保障每天24小时值班;工程开工及时率、各项工程验收及时率、资金拨付及时率均达100%。

④成本指标:成本支出合规率100%。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通过对山塘、渠道等进行清淤、疏通,保障抗旱供水安全及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基本农业灌溉用水;统筹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通过对抗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提高抗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②生态效益: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③可持续影响: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3)满意度:服务群众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接到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于2023年6月6日至8月14日进行了现场评价。执行的主要工作步骤为: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审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现场查看了石板滩、许家桥、冲柳垸、黄土店、花岩溪等11个水利工程单位(乡镇)的30个项目,占项目总数37.04%(30/81),涉及资金435万元,占支出资金51.18%(435/850)。通过现场询问、微信调查方式,对162位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项目特性,将虚列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情况列为项目否决性指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该项目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良”。得分明细如下:

(一)决策总分15分,得分12分,扣3分。扣分明细:

绩效目标:项目未申报绩效目标,扣1分。

资金投入:重复安排项目资金、部分资金不属于抗旱救灾范围,扣2分。

(二)过程总分25分,得分16.9分,扣8.1分。扣分明细:

1.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为98.17%,扣0.1分。资金使用合规性: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账务处理不规范,扣3分。

2.组织实施: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相关资产账实不符;无依据赠送小型水泵;渠道清淤验收程序不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扣5分。

(三)产出总分30分,得分26.1分,扣3.9分。扣分明细:

1.产出数量:2022年渠道、旱道疏通清淤长度64.92公里、山塘清淤整修面积2,330m³、添置设施设备171台,均未达绩效目标,扣1.5分。

2.产出时效:2023年下拨水利救灾资金253.5万元,资金拨付及时未达100%,扣0.4分。

3.产出成本:结算单价差异大,成本支出合理率、合规率未达100%,扣2分。

(四)效益总分30分,得分25分,扣5分。扣分明细:

1.实施效益:部分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未将资金用于干旱严重地区,未有效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项目小且散,未集中力量提高救灾防御能力,扣3分。

2.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8.83%,扣2分。

详见附件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项目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常财预〔2022〕161号)文件精神立项,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因本次评价项目资金属于2022年度临时发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年初未设置绩效目标。区水利局申请项目资金时,未同步申报绩效目标。

3.资金投入

黄土店镇云峰山村南溪冲水库启闭设施安装与启闭设施新建项目重复安排项目资金,资金投入不合理。

(二)项目过程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

2022年区水利局申请水利救灾资金850万元,实际到位8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22年资金到位850万元。2022年度区水利局拨付至各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及乡(镇)596.5万元,2022年度区水利局预算执行率70.17%。截至2023年6月27日,区水利局拨付至各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及乡(镇)8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各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及乡(镇)共支出834.42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8.17%。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存在结算单价差异较大现象,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区水利局建立了《鼎城区水利局项目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意见》《区级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健全。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未全面建立资产台账,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经统计,共计完成山塘修复13处;购置物资数量10,050个;水库水毁修复47处;渠道疏通与修复16,550米;新建拦水坝和水管合计1,018米;人工除杂面积18,120㎡,目标完成。

双桥坪镇未在群力水库北干渠开展清淤工作,且未实施王家嘴村星星水库截留沟的清淤项目,实际项目内容为五同庵村双堰角地段撇洪沟改建工程,2022年渠道旱道疏通清淤长为64.92公里,未达绩效目标67.77公里;山塘清淤整修面积2,330m³,未达目标4,530m³;仅添置设施设备171台,未达目标181台,目标未完成。

2.产出质量

2022年未发生重大干旱事故;工程验收合格率、渠道清淤质量合格率、山塘整修质量合格率、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率、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安全隐患排查率均达100%,目标完成。

3.产出时效

旱期保障每天24小时值班;工程开工及时率、各项工程验收及时率均达100%,目标完成。

2023年下拨水利救灾资金253.5万元,资金拨付及时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4.产出成本

存在结算单价差异大、部分资金不属于抗旱救灾范围的问题,成本支出合规率未达100%,目标未完成。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通过实施本项目,保障抗旱供水安全;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工作,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作用显著,目标完成。

部分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未将资金用于干旱严重地区,未有效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且项目小、散,未集中力量提高抗旱救灾能力。目标未完成。

2.生态效益:通过实施山塘整修、清淤,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目标完成。

3.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作用。目标完成。

4.满意度:经统计收回的162份调查问卷,服务满意度为88.83%,目标未完成。

详见附件4。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多措并举寻找水源。区水利局在沅、澧水沿线架设8处37台临时机埠抽水,从苏家吉水闸引入沅水,实现外河引水3,073万方。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区水利局积极向市防指汇报,及时与津市市、柳叶湖管理区协调,从毛里湖、柳叶湖等区外水源调水2,750余万方;区内5座中型水库按照“先远后近、先高后低、先急后缓”原则,累计放出灌溉用水5,066万方;与气象部门协调实施人工增雨。全年共计作业17次,发射炮弹60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未填写绩效目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预算资金时申报。但区水利局申请该项目资金时,未同步报送专项绩效目标。

原因分析:为上级临时救灾资金。

2.资金投入不合理

(1)重复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区水利局安排水利救灾资金15万元分别用于黄土店镇云峰山村南溪冲水库启闭设施安装与启闭设施新建两个项目。一是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于2022年9月19日发布,上述两个项目后附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时间均为2022年6月2日。二是据会议记录显示,上述两个项目资金来源为“一事一议”项目拨款5万元和乡村振兴项目补助5万元。

(2)资金拨付不及时。2022年项目资金到位850万元。2022年区水利局下拨水利救灾资金596.5万元,占比70.18%;2023年下拨水利救灾资金253.5万元,占比29.82%。截至2023年6月27日,各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及乡(镇)共支出834.42万元,结余15.58万元,其中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0.58万元。

(3)部分资金不属于抗旱救灾范围,涉及金额10万元。如区水利局安排水利救灾资金7万元用于跃进水库副坝充填灌浆,据现场了解,副坝主要用于防止水库水位超限后溢出和渗漏,从而损坏坝下农田和危及住户安全;区水利局安排水利救灾资金3万元用于青山沟水库溢洪道维修,据现场了解,溢洪道是水库等水利建筑物的防洪设备,当水库里水位超过安全限度时,水就从溢洪道向下游流出,防止水坝被毁坏。

原因分析:乡镇有多个渠道申请资金,项目审核不到位,未建立统一的项目库;未重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部分乡镇未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方向。

3.资金使用不规范

同一施工方的土方外运单价不一致。黄土店镇云峰山村南溪冲水库启闭设施新建项目与南溪冲水库新建启闭设施项目施工方均为高志刚,决算表中土方外运(20公里以外)单价分别为30元/m³、50元/m³,相差20元/m³。

原因分析:项目监督机制不完善。

4.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经现场评价发现,部分乡(镇)及水利工程单位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如冲柳垸水利管委会在2022年购置潜水泵7台、发电机3台均未登记资产台账,且经现场盘点未见潜水泵。

(2)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据财务资料显示,许家桥乡水利站2022年购置8寸水泵15台。经现场盘点发现,实物仅11台,4台已丢失。

(3)无依据赠送小型水泵。许家桥乡水利站2022年购置10台4寸水泵、20台6寸水泵,其中6台借出,其余24台全部赠送给当地种田大户。未提供相关政策依据、赠送明细等资料,且赠送名单仅由水利站长决定。

原因分析:冲柳垸水利管委会购置的7台潜水泵均已接借出。许家桥乡水利站水泵借出台账不全,借出水泵未收回。

5.项目管理不规范

(1)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如黄土店镇竹青潭村白沙溪骨干山塘整修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合同签订日为2022年10月17日;黄土店镇绊丘溶水库输水涵跌窝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18日,合同签订日为2022年10月17日。

(2)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如冲柳排水苏家吉电排启闭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合同约定维修保修期为12个月,未约定质保金金额;斗姆湖街道南阳社区太平水库溢洪道等渠道清淤项目合同未约定项目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

(3)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双桥坪镇2022年申报干渠清淤疏浚项目,建设内容为群力水库北干渠清淤与星星水库截留沟清淤。实际建设内容为双桥坪五同庵村双堰角地段撇洪沟改建工程,且工程决算表中包含树木补偿款1.05万元。

(4)渠道清淤验收程序不规范。如尧天坪镇西干渠道和金星渠道清淤工程,单位仅根据渠道基本情况及二维视图中标记位置确定清淤长度进行验收,未对清淤渠道进行现场测量和查看。

(5)账务处理不规范。许家桥乡民族村支付2022年7-9月水利救灾电费2.26万元。后附附件显示,其中0.3万元为预存电费,账务处理时直接计入当前费用中,未计入往来科目。

原因分析:部分水利单位(乡镇)工作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项目流程实施过程不严谨,区水利局监督不到位。

6.项目效益未达最大化

(1)未充分发挥水利救灾资金效益。本项目为水利救灾资金,但部分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涉及金额58.98万元,未将资金用于干旱严重地区,未有效保障旱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如将资金用于日常维修冲柳排水5组启闭机保养及控制设备、新五甲拐水闸控制及启闭设备维修等均系日常维护保养。同时据现场查看,许家桥乡草堰水库水位线已低于最低警戒线,水深仅不到1米,当地旱情较为严重,亟待解决。

(2)未集中力量提高抗旱救灾能力。在众多水利救灾项目中小项目居多,最小的项目资金仅1.5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项目有59个,占比72.84%。在水利工程中难以发挥抗旱救灾的最大作用。

原因分析:未全方位考核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按受灾情况的严重程度分配,有效利用专项资金。

六、有关建议

(一)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区水利局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申请项目资金时同步报送绩效目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等资料设置可量化、可监控和可评价的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合理投入项目资金

1.区水利局应要求黄土店镇水利站说明重复安排项目资金的原因,并要求黄土店镇水利站退回重复资金10万元上缴至区财政局。后续应加强资金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2.区水利局应收回已完工项目剩余资金0.58万元并上缴至区财政局。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当地旱情解决情况,对资金结余原因进行说明。

3.区水利局应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并规范资金用途,严格要求各乡镇按资金用途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保证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查明土方外运和清淤单价不一致的原因。后续选择施工方时应多进行市场比价,选取性价比高的施工方,节约财政资金。

(四)提高制度执行力

1.加强资产管理。区管水利工程单位及乡(镇)政府应按规定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同时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2.核实水泵数量。许家桥乡水利站应核实所有送出水泵是否在正常使用中,并如实填写明细。后续应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再经过会议讨论决定赠送名单,规范工作程序。

(五)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监管。区水利局应查明滞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原因,并及时更正。后续应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必要条款的完整性是保护双方权益基础,应按照合同法及内控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合同必要条款,保障双方利益。

3.规范工程建设内容。区水利局应收回双桥坪镇树木补偿款1.05万元。后续要求各乡镇及水利单位在项目变更前,应提前进行上报审批等程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

4.规范验收管理程序。区水利局后续应加强对验收程序的监督,对渠道清淤工程要定期跟踪实施情况和进度,对于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5.及时更正账务处理。后续应重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准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

(六)提高项目产出效益

区水利局应在每年资金下达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全方位记录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汇总各乡镇计划实施的水利项目。后续汇总数据后,经会议讨论,按受灾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资金分配,并集中利用资金,减少山塘清淤或沟渠疏通等小型项目投入,增加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等,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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