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鼎)应急罚〔2023〕40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PLC581C)
地址: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麻家巷村六组
邮政编码:4151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华军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511160020
违法事实及证据:接举报,2023年11月20日鼎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付初建、李凯对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PLC581C)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方面问题: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生产车间现场电源空开没有安全防护罩)。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生产车间现场电源空开没有安全防护罩)的违法事实;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生产车间现场电源空开没有安全防护罩)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生产车间现场电源空开没有安全防护罩)的违法事实;证据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复印件1份,证明该企业制定了相关制度;证据五: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华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社会关系;证据六: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郑伍敦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社会关系;
证据七:常德凯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1份,证明员工岗位情况;
证据八: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企业为合法企业;
证据九:行政执法人员付初建、李凯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
决定给予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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