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3〕1020号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伟鑫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2FH62J

投资人:彭跃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社区*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统一安排,2023年10月12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长岭岗社区三组的常德市伟鑫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委托湖南博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测。湖南省博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BLHX-23100284)数据显示:你加油站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阀门、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法兰、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连接件、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其他油气泄漏浓度分别为1817.7μmol/mol、1918.2μmol/mol、1567.0μmol/mol、1333.1μmol/mol,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5.5“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

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的限值要求,你加油站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阀门、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法兰、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连接件、95号汽油罐人工量油井其他油气泄漏浓度超标,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你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二、通用裁量表:表13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之规定,对你加油站处罚款处罚。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2〕1020号),有送达回证为证。责令你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整改,确保油气回收装置保持正常使用,消除污染隐患。

我局又于2023年12月4日告知你加油站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加油站有权进行听证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3〕143号)和《送达回证》(常环罚告送〔2023〕143号)为证。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经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加油站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加油站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加油站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说明:

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湖南博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HX-23100284)证明你加油站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你加油站被委托人冯建平签字确认。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违法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陈述、申辩的情况及陈述申辩理由采纳情况的说明:

你加油站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递交陈述、申辩书,也未提出听证的要求。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年版)二、表13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裁量起点:百分值10%+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不跨乡镇街或在园区范围内),裁量百分值: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裁量百分值:0%;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百分值:0%;对周边居民、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无,裁量百分值:0%)*(1-裁量起点(百分值10%))*法定最高罚款数额]=20000元。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加油站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欧阳章霞           联系电话:0736-7395756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迎宾社区花溪路521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